▲許男吃了涮涮鍋引發敗血症住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李姿儀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彰化縣一名擔任傳產公司副總經理的許姓男子,前年9月到台中市西屯區一家日式涮涮鍋用餐,未料事後不但腹瀉不止,還引發敗血症、發燒,甚至入住加護病房。許男主張,業者沒有做好食品控管,向業者求償83萬餘元;業者辯稱,食材均通過審核,懷疑是許返家後吃了其他不潔食物,但許則說他回家後只吃了稀飯,且友人也出現腹瀉症狀。法官認為,許男身體不適確由該店食物引起,判業者須賠償18萬餘元給許男。
判決指出,許男2020年9月1日晚間10時許至台中市西屯一家日式涮涮鍋用餐,點了海鮮鍋物以及含有生蛋的月見打拋諸飯,食用後發生腹痛、腹瀉情形,翌日上午持續拉肚子多次,至澄清醫院中港分院治療後未見好轉,同年月3日凌晨2時許再到同醫院急診治療,接著轉入加護病房,後來再轉單人病房住院至同年月7日中午,共住院4天才出院。
許男不滿業者未對員工盡防護說明及教導義務,任由員工在調配月見打拋豬飯原料的生蛋製程或海鮮鍋物時,發生食材遭受感染的情形,導致他經醫院診斷出現敗血症、感染性腸胃炎、大腸炎、急性胃炎、腹瀉、脫水、發燒等症狀,因而住院4天不能工作,向業者求償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27萬9517元的懲罰性賠償,合計共求償83萬8551元。
業者辯稱,許男當日用餐再至醫院就醫,中間已歷時近30小時,期間是否有食用其他食物而導致出現病徵不得而知,且員工處理食材時須全程配戴手套,當天許所點的「Prime翼板牛肉」、「月見打拋飯」、「A5日本和牛板腱」等等食材皆通過審核。
與許男同行用餐的友人證稱,當晚用餐時原本沒有不舒服,但1個小時過後就開始腸胃不適,一直拉肚子,看了醫生後,醫生認為可能是生蛋不乾淨導致;許男說,當天只有吃幾口母親煮的白粥,沒再吃其他食物。
法官認為,依許男的身分、薪資情況,應無以他病痛換得業者賠償的必要,且業者無法證明其食物安全衛生無虞,也無法舉證許男事後吃了其他食物導致得病,因此認定許男是吃了涮涮鍋後造成身體不適。
不過法官認許男提出的精神撫慰金50萬元過高,一審判決業者應賠償許男28萬餘元;許男與業者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審酌,認原判決撫慰金過高,減少為業者賠償許男18萬961元確定,雙方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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