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雕師刺死超商店員 首出庭「坦承殺人」家屬悲憤:他從未道歉

▲知名紙雕師蔣嘉凱去年11月持刀刺死超商蔡姓店員,警方查獲壓送回警局偵訊。(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知名紙雕師蔣嘉凱去年11月持刀刺死超商蔡姓店員,警方查獲押送回警局偵訊。(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國內知名紙雕師蔣嘉凱去年11月因不滿被提醒戴口罩,三度進出超商持刀刺死蔡姓店員。桃園地院19日下午首次開程序庭審理,蔣坦承自己有殺人,辯稱過程中迷迷糊糊,而其辯護律師也主張應依刑法第57條作為量刑裁判參考。為此,法官應檢察官、辯護律師要求傳喚證人,並重新勘驗監視畫面。不過,被害家屬不滿認為,蔣至今從未向家屬道歉,他們不奢望判處死刑,但至少要判無期徒刑。

蔣嘉凱於去年11月21日凌晨在龜山區三度進出某超商,只因不滿蔡姓店員提醒他要戴口罩,第三度進入超商時竟持裝飾刀刺死對方,事後被羈押在桃園看守所至今,桃園地院今天下午4時召開首次程序庭審理。

蔣男面對法官訊問時坦承殺人,但辯稱犯案前曾服用抗憂鬱藥、安眠藥(FM2)與肌肉鬆弛劑等藥物,之後肚子餓才去超商買洋芋片,不料後來看了超商監視畫面才知道,自己總共去了3次超商,還帶了拆信刀、螺絲起子與裝飾刀,但過程中迷迷糊糊,事後在超商前醒來,發現雙手染有血跡且前面躺著蔡姓店員,雖然大概知道發生什麼事,但對如何犯案已沒印象。

蔣嘉凱辯護律師主張,蔣已坦承殺人之犯行,於警訊與檢方偵訊時都表示沒有部分記憶,並非否認殺人犯行,應是服用藥物而有順向失憶情形,主張依「刑法」第57條作為審酌量刑參考,不以「刑法」第19條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抗辯。蔣嘉凱也強調,一開始就沒要以精神失常辯護。

法官為釐清殺人過程,拿檢方起訴事實訊問蔣,蔣都承認且沒有意見。蔣的辯護律師則希望能傳喚證人,並勘驗超商監視器畫面等,作為下次開庭準備參考,檢察官亦希望勘驗超商監視畫面,作為犯罪事實之補強。

開庭期間,蔡姓店員父母、姊妹均到庭旁聽。蔡男姊姊事後表示,蔣始終強調過程沒有記憶、吃了藥等,以苦肉計希望向法官傳達某些訊息,目的就是要量刑能減輕其刑,顯見其根本毫無悔意。再者,蔣犯案至今包括他本人與其家屬從未向受害家屬道歉,這2點讓家屬感覺蔣是罪大惡極。現在台灣判死很難執行,家屬認為不奢望判死,但至少要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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