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次酒駕被抓!貨車運將沒繫安全帶一吹又超標 判10月不准易科

▲李男酒駕上路被依公共危險罪判10個月,這也是他第8度酒駕被抓、根本罰不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高雄1名李姓男子開著小貨車,因未繫安全帶遭員警攔查,結果被揪出酒駕,吐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70毫克,當場因公共危險罪被移送偵辦。警方更查出李男前有多次酒駕紀錄,除有4次被判有罪外,還有多次緩起訴等酒駕前科,這次已是第8次酒後上路,根本罰不怕,橋頭地院依累犯判他需坐牢10個月。

判決書指出,這名李姓男子2021年12月27日深夜在家飲酒後,上午竟在酒意還沒消退時,就自行開著小貨車要前往高雄橋頭工地工作,而在行經隆豐路與南溝路口時,因未繫安全帶被警方攔查,並對他實施酒測,發現酒測值達0.70毫克,顯然違法酒駕上路。

李男因公共危險罪遭檢方起訴後,法院查出其2008年第一次酒駕被抓、獲緩起訴後,2012年到2015年間有4次被法院判有罪之紀錄,另外2017年遭判6個月、罰金4萬,於2018年執行完畢,接著在2019年又酒駕遭判10個月,加上這次被抓已是第8次酒駕,嚴重累犯成性。

橋頭地院因李男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並參酌其構成累犯之犯行,仍於執行完畢後再犯本件同性質之罪,足見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未因前案刑罰之執行知所警惕,主觀惡性較重,審酌李男始終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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