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男駕駛BMW行經國道一號,因打滑自撞導致車輛故障,未叫道路救援也沒放警示三角架,竟回友人家睡覺。(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許姓男子駕駛BMW白色轎車,行經國道1號,因打滑旋轉,反彈到外側車道,車故障後即停在輔助車道。許男下車後,未擺放車輛故障標誌三角架,竟搭乘路過的車輛到友人家睡覺,導致吳姓駕駛行經閃避不及撞上,車輪爆胎,被依公共危險起訴。士林地院審結,認為許男考量自身安全先行離開高速公路,難認是基於壅塞陸路致生往來危險而棄置車輛,判處無罪。
去年4月29日4時許,許男駕駛BMW行經國道1號南向23.9公里路段,車子突打滑失控,整輛車碰撞內側護欄,反彈到外側車道,車停在輔助車道跨外側路肩,因故障無法行駛,許下車後,未擺放警示車輛故障標誌三角架,隨即搭乘路過的另1輛車到士林區重慶北路交流道附近便利商店下車,再到王姓友人家睡覺。
正當他若無其事呼呼大睡時,因未通報道路救援業者,拖走故障車,吳姓駕駛同日行經該路段時,見到許男故障車停在前方輔助車道上跨外側路肩,想向左閃避,卻因左側有另1輛大卡車行駛,導致他無法駛入左側車道閃避,不慎碰撞上許的故障車,導致吳男車子右前車輪爆胎,最後只好停放在輔助車道上,因此被依公共危險起訴。
▼許男將故障BMW直接棄置於路肩,隨後攔車離開現場 。(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法院審理時,許男否認有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犯行,辯稱,打滑失控後,車子已經在冒煙了,放置警示標誌的後車廂也打不開,他還是硬踩油門開到最右邊,況且他也有通報道路救援業者,說國道1號23.9公里處有事故,車輛在路中間需要拖吊,因為,當時下大雨很危險,路邊有一台車經過才先將他載到高速公路下,向法官強調「我已經盡力做當時能做的事了」。
法官經查,發現當天高公局確實有接獲事發處有通報交通事故,但當日拖救車輛派遣系統未有相關派遣紀錄,應該是該拖救車路巡發現許男BMW車輛,直接執行拖救作業時,未回報;許男也是考量自身安全先行離開高速公路,因此難認他是基於壅塞陸路致生往來危險而棄置車輛,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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