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大旺號」!漁工遭扣薪毆打、連續工作32天 1死1中風

▲高雄地檢署登船查驗相關跡證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高雄地檢署登船查驗相關跡證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由台灣人投資萬那杜籍漁船「大旺號」,高雄地檢署經過2年多的偵辦之後表示,檢察官認為這艘船的林姓船長不但逼迫印尼船員吃豬肉之外,每天工作時間長達20小時,甚至一連工作32天沒有休息,涉及以強暴、脅迫方式對外籍漁工為勞動剝削,並以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一口氣起訴包括被告林姓船長等9人。

被起訴的9人當中,包含雇用人蔡姓以及林姓負責人,他們經營永豐漁業有限公司,而漁船「大旺號」為永豐公司所有,並透過仲介公司僱用多位外籍漁工在漁船從事遠洋漁獲捕撈工作,而其中一名已經死亡。

該漁船於2019年4月10日自我國高雄市旗津區漁港啟航,前往南太平洋作業,林姓船長、梁姓大副明知東南亞籍勞工因其本國物質生活條件低落,始斥資旅行費用並甘受仲介抽成,離鄉來台從事船員工作賺取微薄薪資,竟意圖為謀求於航程中獲取高漁獲而提高可分配報酬,利用上開外籍漁工不熟諳通用語言,且仲介來台後旋隨船出港作業,在海上舉目茫然、四周汪洋而難以求助之弱勢困境,海上作業期間漁工苟不服從工作指揮。

▲高雄地檢署登船查驗相關跡證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高雄地檢署登船查驗相關跡證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船長跟大副就恣意辱罵、揚言扣薪,甚至毆打未達要求之漁工,且船舶到達漁區後,更要求漁工不停作業、超時工作14至20小時,期間更無視海上酷寒,恣意將漁工衣物拋海或扣留漁工海上保暖衣物,另伙食方面,亦未顧及多位印尼籍船員信仰而逕多以豬肉為主菜,使不吃豬肉之印尼籍船員為求溫飽,而被迫食用豬肉。

同時在海上作業期間,2019年年6月中旬某日,一名外籍漁工在甲板進行下勾作業時,梁性大副竟然未預警地重擊他的頭部後腦處,這名外籍漁工受擊後倒地於甲板上,雖然當下這名漁工自行爬後仍繼續作業,不過就在隔幾天之後被人發現就寢時被發現死亡。

「大旺號」漁船駛往斐濟SUVA港停靠,死亡的漁工經司法相驗,認定死因為急性肺水腫,另外該船於停靠斐濟時,原先的19名外籍船員趁機離職下船,經增補人力後,該船繼續於南太平洋海域進行捕撈作業,2020年3月17日,一名外籍漁工在船上工作受傷,30分鐘後遭林姓船長要求繼續工作,4月初又有一名外籍漁工身體不堪負荷,左半身無法出力、並產生中風之病況。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逐一分析扣得之漁獲日誌及船長電子郵件資料、現場勘驗漁船設備結果、漁船航跡圖、漁船漁獲量、漁工薪資明細及財團法人綠色和平基金會透過印尼移工聯合會(SBMI)取得關於大旺號漁船漁工的申訴資料等各項事證,費時抽絲剝繭、尋求真相,一舉偵結起訴被告船長等9人。

檢察官以罕見的嚴厲批評撰寫起訴書時表示:「被告等人,以恣意怒罵、揚言扣薪、暴力毆打、超時工作、休息不足、衣不暖食不飽等苛刻勞動條件,來對待海上漁工,利用勞工迫於脆弱困境,進行勞動剝削」。所以經過認定,以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39條及勞動基準法第75條等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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