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正江落網,警起獲改造手槍2把、空氣槍1把、子彈38發。(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在台南犯下「台灣治安史最高額」7736萬元現金搶案,最後一名嫌犯黃江正被封「張錫銘第二」,逃亡12年後,2021年9月間在台南安平租屋處落網,警方當場起出3把手槍及28發子彈,台南地院以犯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等4罪,將他判刑21年,並科罰金25萬元,本案可上訴。
判決資料指出,黃江正犯非法寄藏非法制式手槍罪處6年並科罰金12萬元;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處14年;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1年6月;非法寄藏非法制式手槍罪處5年6月並科罰金15萬元,黃江正共4罪,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21年,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台幣2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檢警調查,被告蔡婕涵知悉蔡姓兄長從事黃金地下買賣、有龐大資金進出,2009年9月把這訊息告知被告方東隆,方東隆找來黃江正、蘇建銘、王志成、蔣春益與林秉嶧,共謀強劫蔡進添財物。方東隆共犯集團先買一輛權利車,噴漆改車色、掛上偷來的車牌,以衛星追蹤器(GPS)監控被害人座車。
2009年11 月23日,林秉嶧等4人發現,蔡進添座車在台南市忠義路兆豐銀行提領兩只重物袋。蔣春益即將作案車輛開到健康路、西門路口,等候蔡進添把車開到位於西門路的寶信鐘錶行前,林秉嶧、王志成與黃江正3人下車,分持電擊棒、手槍與小烏茲衝鋒槍,動手強搶兩只裝滿鉅款的行李箱與袋子,之後到南科附近一處工寮分贓。
檢警陸續追緝收押方東隆、蘇建銘、蔡婕涵、蔣春益、王志成等共犯,蔡女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另現場開槍打傷人的王志成判刑14年6個月,遭緝獲的7人中,除了蔡婕涵、王志成外,還有方東隆判刑12年10月,蔣春益及林秉嶧各判刑12年,蘇建銘和王重義判刑1年,黃江正則在9月15日下午被逮。
警方調查蔣春益曾供稱,搶得贓款所得已被涉案6人均分,每人分得約1300萬元。蔣說他分的得其中560萬元匯到大陸,其他的錢都已花光。但實際上檢警在本案共犯落網後只追回1190萬元,檢警懷疑其餘的贓款可能在黃嫌身上。
黃在逃亡期間後,警方又從線報得知,黃幫當時的女友在永康區買了一棟750萬的房子,這讓警方確認黃仍留在國內,並未潛逃出境,並查出3年前黃又回到台南新化老家,惟不斷更換居住地,台南市警四分局偵查隊獲此情資,循線追查,台南市警四分局、刑警局南打中心,2021年9月15日下午1時12分許,共同在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大樓前查獲在逃犯嫌黃正江,起獲改造手槍2把、空氣槍1把、子彈38發。
黃江正坦承犯案,稱非制式手槍及具有殺傷力之非制式子彈,2021年1-2月某日,在台南市新化區某處產業道路路邊,收受友人兒子林弘毅(已歿)所託,應允代為保管具有殺傷力之仿手槍外型製造、組裝已貫通金屬槍管而成之非制式手槍1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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