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朝野各界關注的直轄市與縣市議員財產申報應揭露議題,行政院21日院會將討論並通過法務部擬具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0條修正草案,明定未來直轄市、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需公告揭露。
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規定,部會首長、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需定期申報財產並上網公告,但卻未包含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及近千名議員,民眾只能到監察院現場查閱,不得抄錄、影印。
由於地方的縣市議員掌管全國1.2兆的地方政府預算,但財產申報資料卻不用公告上網,在貪污、詐領公款等事件頻傳的情況下,公督盟呼籲陽光法案應修法檢討。
法務部表示,基於政府透明化及預防貪腐之考量,此次修法增列直轄市、縣市議員之財產申報資料應予公告,使民眾瞭解公職人員之財產狀況,增加對政府施政及公職人員清廉操守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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