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司機趁老闆女友酒醉,帶至房間性侵得逞。(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張姓司機載老闆女友回家抱至床上,見對方不勝酒力竟生色心,強脫衣服,不顧女方怒喊「你不能動我,我是你老闆的女人」等語,性侵得逞,事後張男在她家中浴室盥洗才離去。審理時張男哀求家中還有年邁老母要照顧,望獲輕判,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2年,緩刑2年,需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張姓司機去年6月1日深夜,載老闆到台中拜訪友人,女友也在場,3小時後聚會結束,張男負責送老闆女友回家,又將其抱回房間床上,對方雖酒醉,但意識清楚。
張男萌生犯意,褪去她衣服,期間女方不斷強調「你不能動我,我是XXX(老闆姓名)的女人」反抗,張男仍強行性交得逞,完事後還在家中浴室洗完澡才離開。
審理時張男坦承一切犯行,也有LINE對話紀錄、監視器畫面佐證。法院審酌張男犯罪後已積極彌補,與女方達成調解,賠償17萬元,還需要扶養近70歲之母親,依強制性交罪判2年,緩刑2年,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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