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與余姓員警,2人為提升績效,竟誆騙檢察官有5人應驗尿卻未到, 聲請強制採驗尿液許可書,對5名民眾強制驗尿得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pixbay)
記者林冠吟/綜合報導
南投埔里分局吳姓小隊長與余姓偵查佐,被查出為提升業務績效,以獲取個人性政獎勵,假借巡佐授權,持巡佐印章向地檢署聲請「強制採驗尿液許可書」,騙5位民眾強制驗尿。事件曝光後,懲戒法院審理判2人休職6月,2人不服,上訴二審遭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時任南投縣埔里分局偵查隊的吳姓與余姓員警,2人為提升業務績效,竟假借職務上的機會,偽造公文書與私文書,2人明知道採驗尿液通知書並未實際送達5名民眾手上,卻在2018年在未獲得巡佐授權或同意下,明知5位民眾根本未被通知前往分局驗尿,卻以不實資料向南投地檢署聲請核發強制採驗尿液許可書。
事後,2人再將強制驗尿許可書交給派出所所長後,再由所長指派相關員警,前往個案家中強制驗尿得逞。
事件曝光後,刑事部分,法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行使偽造公文書等5罪,分別判處吳、余2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6萬元。
2人到案後,也向法官認罪,表明已經知錯並真心懺悔,強調當時僅是想為分局爭取績效,未料到會損害他人行動自由之嚴重後果,吳男向法官哭訴,自己也已向公庫支付36萬元,家中還有老小,為其1年多的偵查審判程序,已讓他身心俱疲,希望法官能給予自新機會。
不過在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審酌2人任職員警工作多年,卻為圖提升業務績效及獲取個人行政獎勵,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將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位上所掌之公文書內並行使,因而損及警察機關之信譽,並損害他人權益,使民眾喪失對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尊重與信賴,衡量2人皆坦承犯罪,再判2人休職半年。吳、余2人不服,上訴二審。不過二審法官仍認為原判決懲戒並無違反比例原則,駁回2人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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