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親吻女同事手背,挨告性騷擾。(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與女同事小君(化名)握手致意時,趁機親吻其手背約3秒鐘,女同事認為被侵犯,無意與其和解,將黃男告上法院,橋頭地院依性騷擾罪,判處黃男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5萬元。
判決指出,黃男與小君在某車廠工作,去年3月31日上午,小君基於致意而伸手與黃男握手,黃男卻突然拉她的手到下巴處,低頭持續親吻手背約3秒鐘,讓她深感不舒服提告。
黃男辯稱自己只是想要做朋友,親吻手背只是國際禮儀。小君則反擊回應,或許在一般人眼裡只是輕微的冒犯,但這就是侵犯,黃男事後說是國際禮儀,但他就是無法壓抑衝動才做這樣的事,「主管知情也想大事化小,認為我才是整件事情最麻煩的人。我因為這件事離開公司,失業半年才找到工作。」原本也想提和解,但黃男一再賴皮無誠意,小君才決定提起告訴。
橋頭地院表示,黃男坦承犯行,但小君無意與對方進行協調,故未賠償所受損害,審酌黃男先前無其他犯罪科刑紀錄,判處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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