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網路上認識還在就讀高中的少女,竟帶她到公司小房間性侵得逞 。(示意圖/Unsplash)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在新北工作的林姓男子於網路上認識還在就讀高中的少女小玉(化名),並約出來見面吃飯,恰巧小玉補習班地點與林男在同一棟建築物,林男便邀請少女到公司參觀,豈料竟在公司的小房間掀開少女上衣,性侵得逞。士林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須供60小時義務勞務。
2019年3月間,林男透過交有軟體認識小玉,2人在同年4月見面共進晚餐,晚餐後小玉要錢往補習班,恰巧與林男工作的公司為同棟建築物,林男便邀請她先到公司參觀,心懷不軌的林男因見四下無人,認有機可趁,強行撫摸少女胸部,再將少女推倒在沙發上,掀開上衣及脫掉運動褲、內褲,以手指、陰莖插入方式,強制性交得逞。
小玉母親知情後,怒告林男,林男於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也與小玉及小玉母親達成民事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按和解筆錄給付賠償,向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等,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另緩刑期間內,不得接觸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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