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5聲明籲氣候法「達成淨零排放目標」 環保署:積極溝通

▲▼環團行政院前舉行「氣候緊急挫勒等 政院修法別再慢」記者會畫面。(圖/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環團2021舉行「氣候緊急挫勒等 政院修法別再慢」記者會畫面。(圖/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21日)公布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草案,明日送進立法院,環保團體聲明,肯定此次修法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且新增碳費、效能標準等減量工具,但此次政院版本氣候變遷因應法仍有幾點不足之處,提出5建言,呼籲立法院各黨立委納入民間團體建議,以利後續台灣強化氣候治理政策,加速達成淨零排放目標。

聲明團體包括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環境正義基金會、台灣青年氣候聯盟。環團5建言包括「拉高氣候治理層級,確立部會權責」、「碳費設計須具充分減碳強度,落實氣候正義」、「考量人權衝擊,以自然為本與社區調適策略為優先」、「氣候治理不遺落任何人,強化地方治理,資訊公開,全民參與」,和「公民參與氣候管制,訴訟條款並肩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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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指出,過去台灣氣候治理最大困境是中央缺乏有效的跨部會協調機制,造成各部會相互推托權責,要解決應在母法內明訂各部會之權責,然目前政院版草案中,部會權責分工僅於說明欄中註明,應將部會分工寫入母法內。

▲▼行政院環保署。(圖/記者林敬旻攝)

▲環保署喊出「達成淨零排放目標」。(圖/記者林敬旻攝)

環團表示,也不應僅將碳費視為達成減碳的政策工具,而應落實污染者付費以及氣候正義之精神。排碳所造成的氣候變遷衝擊,除是直接的自然實體風險,如極端氣候、熱浪、糧食危機等造成生命、身體、財產等權利侵害外,邁向淨零過程中亦產生轉型風險,如高碳產業轉型的勞工權益、再生能源發展所造成的在地社群權利影響,都應是大排放源不容忽略的責任。

環團最後直指,環保署多次對外溝通的過程中,對於氣候公民訴訟的納入始終持保留態度,直到去年年底的氣候法修法研商會中,在各方追問下仍輕描淡寫回應會帶回去研擬,氣候公民訴訟似乎始終不在行政院版草案的討論當中,然氣候訴訟已是世界趨勢,但我國過去其他環境規範,也沒因增訂公民訴訟條款,造成行政機關或法院頻於應付公民訴訟的情形,行政院卻將氣候法置身事外,不願納入公民以訴訟監督行政怠惰的可能性。

環保署說明,本次修法提升氣候治理層級,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協調、分工及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跨部會相關業務決策,並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地方政府則增設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由地方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協調整合地方因應氣候變遷事務。

環保署指出,行政院院會通過此修正法案係淨零轉型的關鍵一步,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討論及溝通,以利完成修法程序,提升我國因應氣候變遷韌性,達成淨零排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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