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羅姓男子在摩鐵徹夜開趴,見女友人酒醉在床,臨時起意性侵得逞,女友人事後報警,台中地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處羅男徒刑1年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示意圖/取自123RF)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羅姓男子,於109年12月16日和友人一同在汽車旅館慶生,半夜見女性友人君君(化名)酒醉獨自在隔壁房間床上熟睡,心生歹念性侵得逞。君君事後報警,台中地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處羅男徒刑1年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羅男已婚並育有2名子女,於109年12月16日晚間,和君君等友人一同在汽車旅館慶生。君君因不想喝醉後回家,另外訂了一間房休息,並提供給其他友人放置酒和其他物品,為了大家方便進出,把房卡交給羅男。一行人在汽車旅館KTV包廂一同飲酒、聊天,直到17日凌晨,君君先回房洗澡,洗完澡不勝酒力倒在床上睡去,其他人繼續在地下室包廂飲酒。到了半夜3時58分許,羅男回房拿外套,看到君君酒醉昏睡不能反抗,臨時起意性侵得逞,君君清醒後報警處理。
經台中地院審理,羅男趁君君酒醉無法抗拒趁機性交,絲毫未有尊重女性的認知,惟考量羅男未有前科,事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積極與君君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處羅男徒刑1年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