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圖/記者呂晏慈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本土疫情持續延燒,連日本土確診數破千例,立法院院會22日處理行政院函請《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1年至明(2023)年6月30日,可繼續使用尚餘1300多億元的特別預算。院會今通過民進黨團逕付二讀提案,該案仍須交由黨團協商。
《紓困特別條例》原本規定施行期間今年6月30日屆滿,不過,有鑒於國內外疫情發展變化快速,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應有繼續採行與整備必要,且為保障配合防疫措施者權益,提供受疫情影響致營運或生計困難的產業、民眾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行政院提案將施行期間延長至明年6月30日,並繼續支用規模8393.39億元的紓困振興特別預算。
據了解,目前規模8393.39億元的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尚餘1300多億元中,主要包含信保基金700至800億元、觀光紓困400多億元。
此外,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處理報告事項時,將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及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分別提出的《紓困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付委員會審查。其中,林宜瑾版本主張,為為因應疫情發展,應在法規內修正將施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國民黨團版本則提出,應將防疫照顧假、薪資補貼規定明文入法,統一防疫隔離假與防疫照顧假的薪資補償標準,同時規定雇主或機關不得拒絕核給防疫照顧假義務、不得對請假者為不利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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