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伴侶6P拆兩對 小王遭偷拍怒求償5百萬法院竟只判賠這數字

▲▼男女、性愛、做愛、上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發現交換伴侶後竟遭偷拍,求償500萬竟只獲賠2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李姓男子參加「交換伴侶性愛聯誼會」,曾在家中6人大混戰,並在自家中裝設針孔,拍攝前女友與小王、林姓男子性愛過程。李男某次因電腦損壞,由林男協助修繕時,林男才發現自己竟被偷拍,憤而起訴求償500萬元。但高等法院審理後,僅判賠2000元,可上訴。

當時6人大混戰除了李男與楊姓前女友外,林男與王姓妻子另外還有楊姓夫婦,結果本案發生後,林男的王姓妻子也發現林男竟私下找李男的楊姓女友發生關係,因此也起訴求償,最後法院判決楊女侵害王女配偶權,判賠30萬確定。經歷這些事後,李男與楊姓前女友分手,林男也與妻子離婚。

據判決指出,本案李姓男子從事高山嚮導,疑似與先前媒體所報導的百岳達人有關。而本案林姓男子起訴指出,與李男熟識多時,2018年3月間協助李男修繕電腦時,赫然發現電腦中竟然有自己遭針孔攝影機偷拍的性愛畫面,背景為李男家中。林男不滿,隨即質問李男,雙方於2019年4月底簽訂切結書,保證遭偷拍之影片絕無外流,如有外流李男願給付林男1000萬元。而林男指控,李男竟在簽約後將影片外流給同在「交換伴侶性愛聯誼會」的楊姓男子,因此起訴,要求李男給付違約金500萬元。

至於李男則辯稱,大家同為「交換伴侶性愛聯誼會」,時常交換伴侶為性愛行為,聯誼會成員均同意攝錄性愛過程,且時常將影片交流觀看。林男早就知道李男家中裝有針孔,卻還大驚小怪,提告妨害秘密,隨即又撤回告訴。而本件事發後,林男就不斷騷擾,除了威脅要找黑道以外,還曾持刀在他面前揮舞,最後才被逼簽下切結書,連手機、電腦、硬碟全都被格式化,已經沒有影片。至於本案中楊男所提供的影片,他懷疑是配合林男起訴時所提出,根本就是林男自導自演所為,拒絕賠償。

一審法院判決林男敗訴,林男不滿,上訴第二審,高院二審審理後做出改判。高院指出,經審酌雙方締約過程,認定李男當時並未遭受脅迫而簽約,故雙方約定有效;但根據楊男提出的影片,無法證實偷拍的主角為林男。此外,高院也認為千萬元違約金過高,應予酌減;再加上李男曾在影片外流後,陸續給予林男共40萬元賠償金。最後高院認為李男應再賠償林男2千元,本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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