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署屏東分署發查封公文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牡丹鄉一位鄉民領取造林補助金未引導勘察及未通過檢測,縣府多次函文 他要繳回獎勵金,他不予理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2021年接辦後查封他所有土地,讓他於18日現身分署,帶著現金繳清連本帶利還有執行費在內的全部欠費,共計30萬247元,分署旋即發函塗銷查封登記。
牡丹鄉這位鄉民於2004起參加縣政府全民造林計畫,面積達1.3公頃,迄98年止共領取造林獎勵金28萬6000元,男子自2010年起造林檢測沒通過,縣府多年輔導無成效後,發公文通知男子要繳回獎勵金,義務人不予理會,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後曾扣押義務人在郵局及銀行的存款,但僅執行到1萬餘元,書記官年初發文通知義務人到分署報告財產狀況,義務人依然神隱。
經查該郷民名下除了當初參加造林計畫的土地外,另有4筆也是座落在牡丹鄉的山坡地保育區土地,為迅速追回該筆陳年欠費,執行人員於3月初先發函給地政事務所辦理義務人全部土地查封登記,並同時通知5月要去現場張貼封條,讓他緊張地帶著現金繳清連本帶利還有執行費在內的全部欠費。
執行署屏東分署說,培育森林需要極長的時間,為號召全國民眾推行造林,行政院農委會訂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所植樹種與株數及造林成活率等符合規定時,前6年每公頃發給新植撫育費25萬元,第7年起至第20年止,每年每公頃發給造林管理費2萬元,領取人領取獎勵金時,必須書面切結20年間皆善加管理經營,使之長大成林,不可任其荒廢或擅自拔除毀損,如有違背,應加計利息賠償已領取之獎勵金。
屏東分署表示造林獎勵金被追回時,須依臺灣銀行牌告基本放款利率計算利息,本件利率為4.75%,案件如被移送分署執行,則要再加計扣押存款的手續費與不動產查封、指界等相關程序費用,故溢領獎勵金或不符合條件被追繳其實很不划算。
今天4月22日為世界地球日,對於溢領造林獎勵金的案件屏東分署都將嚴格執行,以貫徹臺灣的造林計畫,並以積極而確實的行政執行,響應今年世界地球日主題「投資我們的星球」,共同守護臺灣森林的成長茁壯與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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