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陳姓男子因自認三太子附身,在巷弄揮舞西瓜刀起乩,被警方依恐嚇公眾罪嫌送辦,經台南地院審理,認為陳男因精神障礙無辨識行為能力,判處無罪,但須監護一年接受治療。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陳姓男子於109年3月24日上午8時,因自認神明使者,當街揮舞西瓜刀大罵三字經,路過民眾恐慌報案,警方依恐嚇公眾罪嫌移送陳男法辦,經台南地院審理,考量陳男因精神障礙導致欠缺辨識行為能力,判陳男無罪,但認為陳男病症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要他進入相關處所監護1年接受治療。
陳男家中開設神壇,自稱三太子附身,在109年3月24日早上8時許,於安南區本原街巷弄裡大罵三字經、揮舞西瓜刀大吼大叫,此時正值民眾上班或買菜時間,出入巷弄人潮較多,見陳男失控舉動,紛紛害怕走避,警方受報後調閱監視器發現陳男持刀身影,依恐嚇公眾罪嫌移送法辦。
全案審理時,陳的律師主張,陳當時在進行宗教儀典,所以持西瓜刀操寶,並非恐嚇公眾,但警方認為,案發街道不是宮廟,而且一般乩童多在特定場合起乩,接受他人問事,和陳男引發公眾恐慌的情形有別。
台南地院調閱陳男病歷,發現陳男18歲時就診斷出思覺失調症,數次住院,有聽幻覺、宗教妄想、破壞行為等症狀,堅信自己是神的使者,曾拿金爐蓋子砸破鄰居玻璃、攻擊自己的母親、拿法器捶打自己、用大賣場的刀子插自己的背、脫光衣服騎車上街與貨車發生擦撞等脫軌行為,然而陳男的母親對兒子並無病識感,大部分送醫住院沒幾天,就辦理出院。
因陳男家中開設神明道場,祭拜三太子、玄天上帝等,陳母表示全家都是神明代言人,認為陳男混亂行為是因為神明附身,雖會幫忙拿藥,但認為精神藥物會導致神明退駕,對精神治療並不積極。
台南地院請嘉南療養院為陳男作精神鑑定,判斷陳男於案發時,因受精神病症狀影響,無從辨別其行為是否違法,達到欠缺辨識行為能力的程度。但陳男因病識感不佳、服藥順從性差,導致病情復發,照顧者陳母又干預醫療,使治療不完全,再犯風險高,故就現今精神醫療角度,建議被告除應負刑責外,予以監護處分一年。
台南地院採納鑑定結果,綜合考量案情與被告家庭支持系統不佳,認為陳男因其病症確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雖判決陳男無罪,但有施以監護之必要,要他進入相關處所監護1年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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