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搭乘高鐵衝撞列車長,還辱罵「母狗」。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許姓女子搭乘高鐵北上列車,驗票過程與女列車長發生衝突,竟推擠、肘擊女列車長,還當眾辱罵「母狗」,一審被依照傷害、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5天,二審改判2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依據判決書內容,許女2019年1月30日搭乘高鐵120車次北上列車,經過苗栗路段時,碰上蔡姓女車長驗票,許女不滿蔡女驗票時,將目的地念出來,認為個人資訊遭到洩露。
蔡女驗票完畢,準備前往下一節車廂,剛好碰上許女,於是詢問是否對驗票有不滿之處,沒想到許女竟將蔡女推撞至列車車門旁,過程中還使用手肘攻擊,導致蔡女右肩挫傷、紅腫。
列車準備抵達台北車站時,許女在車廂門前等待下車,突然假裝與他人通電話,辱罵蔡女「更何況是一隻狗,還母的」、「不然的話牠下次又被放出來咬人了」、「那狗的行為我也不知道怎麼處理」、「不然牠幫人家在那邊亂咬,牠怎麼被人家灑狗血、當狗肉了都不知道」等話語。
▼女子搭乘高鐵時,衝撞女列車長,還嗆「母狗亂咬」。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蔡女到鐵路警察報警、提告,許女坦承說了這些話,卻否認有傷害、公然侮辱的犯行,辯稱驗票結束後,有離開座位去找蔡女,只是想要再談一次,並沒有衝撞,當時拿著行動電話說話,也只是不希望人家以為她是神經病,單純在抒發對個人私事的心情,並非侮辱蔡女。
蔡女則表示,當時是按照一般流程驗票,告知「台北謝謝您」,對方卻質疑行程被透露,還問她住家地址、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許女離開後,突然又來衝撞,還整個人貼上來,並提出驗傷證明。
法院認為,許女辱罵「母某」、「灑狗血」等話語時,人在高鐵車廂玄關、車站大廳,屬於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共同見聞的場所,依照一般社會通念及通常的語意,顯見是對人格輕蔑、不屑的侮辱詞,還帶有嘲諷意味,足以使人難堪、不快,也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因此依照傷害、公然侮辱等罪,判許女拘役20天、10天,應執行25天。
許女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判決沒有就許女的行為後修正規定,屬於新舊法之比較適用瑕疵,因此撤銷改依傷害罪判處拘役15天,公然侮辱的部分則駁回,應執行2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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