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130次自強號列車2020年9月撞上闖入鐵道的19歲王姓青年,王男的家屬認為是鐵路局未裝護欄釀禍,申請315萬國賠。(圖/台鐵提供,下同)
記者林冠吟/苗栗報導
一輛從彰化開往基隆北上130次自強號列車,2020年9月行經苗栗新埔站時,撞上一名入侵鐵道的19歲王姓青年,造成王男當場死亡,死者家屬認為王男穿越鐵道時,鐵道並無護欄,且火車車長駕駛時未注意前方狀況,導致王男慘死,向法院申請國賠315萬餘元。不過苗栗地院審理後,判王男家屬敗訴。
判決書指出,2020年9月12日王姓男子闖入苗栗新埔車站附近的鐵道路線,遭北上130次的自強號撞上後不治,家屬認為王男入侵鐵道時,周邊並無任何護欄存在,造成任何人均可以任意靠近或穿越,且火車長在駕駛火車期間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但他卻應注意而未注意,造成王男慘死,向法院申請含喪葬費28萬元、賠償金100萬元與未來撫養金等共315萬餘元國賠。
不過鐵路局則還原當時情形表示,從監視器畫面可以發現,王男在16時56分52秒時侵入鐵道,僅過2秒後就遭列車撞上,從時間歷程上來看,整起事故肇因是因為王男侵入鐵路路線,並站在軌道中所致。
鐵路局也主張,儘管王男入侵鐵道的附近地點周邊並無設置護欄,但未設置護欄的行為與王男的死亡並無因果關係,何況司機根本沒有超速,且早在王男跨入軌道前就已開始緊急煞車。
鐵路局指出,該路段限速105公里,事故發生時車速僅90公里,司機在看見王男入侵鐵道後也立即鳴笛示警,同時緊急煞車,但仍不幸撞上王男,強調司機員的操作完全符合標準作業程序,且王男從鐵道旁出現到被列車撞上為止,事發僅28秒,就算周圍沒有設置警告標示,事故地點也有設置混泥土護坡、磚造圍牆、植披與人工屏障等阻隔來避免民眾誤闖,而司機也表示,當時王男原蹲在鐵路旁,未料王男卻在看見列車行駛而來後就直接跳進軌道,造成他來不及反應而撞上。
苗栗地院審理後指出,鐵路法明定行人不得入侵軌道,王男入侵鐵道並站立在鐵軌中已屬故意或過失行為,依法不得發給恤金或醫藥補助。
法官表示,從監視器畫面可以發現,王男入侵鐵道後,站在鐵道上並轉身面對列車,更無相關閃避動作,直到遭列車撞上為止,與一般人看見列車將至轉向鐵軌外逃跑之經驗不符,顯然應為王男故意所致。
法官也指出,事發當時王男年紀為19歲,有能力自行走向鐵軌,應有一定判斷能力。法官認為,王男的死亡與鐵路局是否在鐵路旁設置護欄與警告標誌並無因果關係,何況事故地點也有混泥土護坡、磚造圍牆、植披與人工屏障,已有形式不等的護欄來避免民眾誤闖,加上司機並未超速,並在看到王男侵入軌道前並已開始鳴笛煞車,煞車減速期間歷經28秒,並無過失怠惰之情,難認鐵路局有相關過失,因此判王男家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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