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1名男子要求女子資助跑路費、又說「我想要」,女子哀求勸說下才躲過狼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宜蘭報導
石姓男子藉由向女子小琪(化名)購買商品的名義到她的工作室,竟趁小琪如廁出來後強行抱住她身體,並恫稱「我有刀子,出聲就毀妳的容」、「我是通緝犯,有沒有錢幫我」,又將小琪撲倒在地說「我想要」,伸手撫摸她腰部,在小琪不斷規勸哭求下石男才罷手,沒拿取財物就離開。宜蘭地院依照強盜未遂罪,處石男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判決書指出,石姓男子向小琪表示要跟她買商品,2021年3月11日凌晨,約在小琪工作室洽談,過程中小琪上完廁所出來,石男竟把燈關掉、從後方抱住小琪限制其行動,小琪驚聲尖叫,石男出言恐嚇「你不要說話,我有刀子,如果出聲就毀妳容」,並表示他是「通緝犯」,要求拿錢出來幫忙,持續道「前陣子有1個女生不聽話大叫,已在她臉上毀容、再多這1筆也沒差」。
石男不僅意圖恐嚇取財,還將小琪撲倒在地,表示「我想要」,「若不配合,將持刀子傷害你臉,想破相嗎」,小琪苦苦哀求「我沒有辦法」並試圖道德勸說,但仍被石男摟抱、撫摸腰際得逞,小琪哭著求石男放過自己,並說可以將今天的事當作沒發生、不會報警,堅持1個多小時後石男才放棄,還反對小琪說「下次有人約那麼晚不要赴約,一個女生這樣很危險,今天還好遇到我,遇到別人狀況就不知道怎麼樣了」,沒拿取錢財就各自離去。
隔天,石男還傳訊息給小琪,表示「妳可以先借我2、3萬嗎,我要過去大陸了,在那邊如果我過得好,我不會忘記妳,我會把錢還給妳,幫我一下可以嗎」,要求資助跑路費,小琪決定報警提告。
宜蘭地院審理後,石男前有搶奪、強盜、妨害性自主等前科,2007年被判14年6個月定讞,在2016年6月間縮短刑期執畢出監,在5年內又犯下罪行,且正值壯年的石男意圖恐嚇取財,又想以毀容為要脅性侵小琪,檢視工作室監視器影像後,認為與小琪所訴相符,但考量最後石男在小琪規勸下終止犯行,沒強取財物就離開,將石男依強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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