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觀。(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市府前年查獲烏來區一間無照營業的日租套房,裁罰黃姓業主1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黃男抗辯遭貪圖獎金的檢舉達人「陷害教唆」、怒批政府為高額罰鍰而「釣魚誘捕」,黃男還把訂房網站拖下水,要求一併禁止營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檢舉人正常訂房、主管機關依法調查,讓黃男違章舉動現形,沒有不對之處,判黃男敗訴,可上訴。
本件黃男在訂房網站刊登烏來老街溫泉套房廣告,將自己在老街裡一棟公寓3樓的一個房間,以每天1000多元房價對外收客,網路評價中等,但前年(2020年)6月被人檢舉無照營業。
新北市府觀光旅遊局到場稽查,現場大門深鎖、沒人應門,依招牌與檢舉資料內的電話,確認黃男身分,通知到案說明後,以無照營業等事由裁罰1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
黃男不服,提起訴願抗罰被駁回,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聲稱本件檢舉人和從事公職的女友因貪圖檢舉獎金,已被依貪污罪嫌起訴,他不但遭檢舉人「陷害教唆」與侵害住房隱私,還遭政府為了高額罰鍰而「釣魚誘捕」。
黃男批主管機關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更推稱自己在訂房網站登廣告卻挨罰,政府應一併禁止訂房網站營業,或規定網站加註警語,否則就是誘使短租套房房東誤觸法規。
法官查明檢舉人是以個人身分,在訂房網站依黃男刊登的住房資訊,付費訂房入住,拍照蒐證向主管機關檢舉,檢舉人本身並沒動用公權力,而新北市府調查程序也符合法令要求。
法官強調,「陷害教唆」是執法人員隱匿身分,誘騙不想違法的民眾做出違法行為,這是法律禁止的不正當手段,但「釣魚誘捕」是提供機會使違法者暗藏的違法行為現形,純屬調查技巧而沒違憲違法。
法官指出,《發展觀光條例》規定須合法登記領證才可經營旅館業務,目的是遏止業者擅自營業並規避建築構造、消防設施等安檢,藉此保障旅客住宿安全,黃男無照營業在先,又自行在訂房網站刊登住房資訊,檢舉人合法檢舉、主管機關依法調查,只是讓黃男違章舉動現形而沒任何陷害、誘捕,判他全部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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