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將吳明峰判決無罪確定。(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發生在23年前永和地區2名女性遭2名搶匪強盜案件,當時被警檢列為被告的吳明峰,最後被判刑5年定讞。但「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認為本案頗有疑義,監察院也發函籲請法務部提出再審,高院於去年重啟再審程序,並改判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維持無罪判決,吳明峰終獲平反。
1999年7月清晨,在永和地區有2名少年共乘一台機車攔住2名女性,持西瓜刀搶劫2女。警方隨後鎖定附近有類似前科的吳男,並將他的照片交給被害人進行單一指認,2名證人證稱就是吳男持刀強盜。檢察官因此起訴,一審板橋地方法院判決無罪;但二審高等法院撤銷無罪判決,改認定有罪,處5年有期徒刑。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而「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認為本案頗有疑義,展開救援;另外監察院也進行調查,認為本案有諸多疑點。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認為本案當時有「警察誤導證人單一指認、測謊圖譜疑似手繪」等狀況。
監察院指出,當時派出所員警於案發後僅提供一張吳男照片,供被害人指認,有誤導證人單一指認的狀況;而其實案發後被害人所做的筆錄提到搶匪身高約170公分,但看過照片後的第二次筆錄,卻改說吳男就是搶匪,可見被害人確實受到警方單一指認的影響。
此外,監察院也提出吳男被帶到調查局進行測謊鑑定的圖譜,認為其中「斷裂處似以徒手繪製藍線接續,並非均由測謊儀器產出平滑曲線」,懷疑當時進行測謊鑑定的流程已經不符合現今的測謊流程,測謊結果不應採信。最後監察院籲請法務部聲請再審。
法務部並未提出再審,但在冤平協會的奔走下,高等法院於去年7月間重啟再審程序,並於11月改判吳男無罪。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吳明峰終獲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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