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美女議員「選民資料卡」全被銷毀 竟是助理不滿這件事下手

▲▼北市議員陳怡君。(圖/記者袁茵攝)

▲北市中山大同區議員陳怡君聘僱陳姓男子於辦公室處理選民案件,豈料陳竟銷毀選民服務資料。(資料圖/記者袁茵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養老鼠咬布袋?北市中山大同區議員陳怡君聘僱陳姓男子擔任助理職位,豈料陳男不滿工作上被要求,竟一不做二不休,將選民服務資料卡銷毀,更把電腦內的資料全刪除,陳怡君知情後震怒,報案提告。士林地院審結,依毀損文書處拘役20日、無故刪除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拘役30日,應執行40日,可易科罰金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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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陳姓助理於議員陳怡君服務處工作,負責填寫選民服務卡、資料電腦建檔、繕打質詢稿及辦公室庶務等事項。但因不滿大同辦公室張姓主任質疑他工作態度,竟在去年8月30日,於辦公室以碎紙機銷毀選民服務資料卡,而這些資料卡則是記載議員選民服務的「服務案件內容」及後續「處理過程結果」。

同年9月1日下午5時許,他辦理離職,又使用電腦將他職務上所製作或取得儲存在電腦D槽的電磁紀錄以格式化方式全部刪除。

由於張姓主任在碎紙機內發現大量遭碾碎選民及服務卡陸續遺失,在辦公室內裝設監視器,並在陳男離職當晚查看監視器,發現就是陳姓助理所為,立刻報告陳怡君議員。

陳男被起訴涉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但開庭時,法院認被毀損的選民資料卡具表達一定思想、內容,因此變更起訴法條。

法院審酌陳男無前科,僅因不滿主管工作上要求,不思以理性方式與陳怡君溝通、協調,任意毀損工作上所持有的選民服務資料卡,顯然未尊重他人之財產法益,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目前待業中,依「妨害電腦使用罪」毀損文書罪判處拘役20日、無故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處拘役30日,應執行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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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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