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老師廖男用手機偷拍女學生如廁,被女學生反蒐證揭發。(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數學老師廖文聖前年在自己經營的補習班,被抓包他多次用手機偷拍未成年女學生裙底或如廁畫面,檢警從他的隨身碟起出約40位受害者影像,廖男到案認罪,其中3位遭偷拍少女出面提告,一審依妨害秘密罪判廖男8月徒刑,廖男上訴後,台北地院二審今宣告廖男緩刑5年,須依約賠償並刪除所有偷拍檔案、不得保留或散布,此部分案情定讞。
廖男另被2位受害女學生提告,女學生哭訴長期接受廖男指導課業,無法接受遭廖男偷拍的事實,在外上廁所都會恐慌,想到自己私密處被偷拍,就覺得非常崩潰、很羞恥,無法原諒廖男,「如果他(廖男)有女兒,會希望他女兒承受我經歷的一切嗎?」該案一、二審均依妨害秘密罪判廖男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2萬元,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廖文聖(54歲)原在北市吉林路經營私人補習班,專教國、高中數學,採取一次只有1到3位學生上課的小班制教學。前年(2020年)6月間,一位高中女學生察覺廖男舉動有些鬼祟,懷疑他偷拍,少女把手機放在廁所洗手台錄影蒐證,真的錄到廖男拿手機從廁間縫隙偷拍過程。
少女向家長揭發並報案,檢警同年7月9日搜索廖男住家與補習班,在他珍藏的隨身碟裡,發現約40位女學生遭偷拍的影像,廖男並以英文字母對應女學生姓氏分類檔案。
廖男到案認罪,坦承從2011年起,利用一對一指導課業時,拿手機在桌下偷拍女學生裙底,或跟到廁所從下方門縫偷拍,他鼓勵女學生穿裙子別內穿安全褲,宣稱這樣比較透氣,其實是方便他偷拍,廖男供稱犯罪動機「只是好奇」,偷拍的影像僅供自己純欣賞,從沒外流散布。
由於廖男偷拍多半沒拍到受害人容貌、很難辨識身分,檢警花費很多心力找人,本件3位女學生各從2011年、2012年起到2014年、2017年遭偷拍,3位少女最初都拒絕和解,廖男所犯3個妨害秘密罪經北院一審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合併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72萬元。
廖男上訴後,北院二審今判決維持一審刑度,包括沒收廖男用來偷拍的NOKIA 6120傳統型手機,但宣告廖男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定時向觀護人報到保護管束,另須依約賠償3位受害人,並刪除所有偷拍影像,不得保留或散布,本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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