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許男去年2月與女網友相約摩鐵性交易,許假裝匯款,女網友事後發現錢根本沒入帳,憤而提告詐欺。(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上容/台中報導
台中市許姓男子去年在包養網站以2萬元與陳姓女網友性交易,兩人見面後,許男說他沒帶錢包,於是拿出手機假裝轉帳到陳女帳戶,陳女信以為真,還代墊旅館680元費用,兩人完成交易後,陳女這才發現,許男根本沒匯款,還杳無音訊,氣得不顧自己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控告許男詐欺。許男辯稱兩人是約砲,並非性交易,法官並不採信,一、二審均依詐欺罪將他判刑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許男不服判決,聲請再審被駁回。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從事服務業,擁有碩士學歷,去年在包養網站「I SUGAR」以「Jay」為名與一名陳姓女網友聯繫,兩人相約在2月6日要以2萬元金額和陳女性交易,雙方以微信聯絡,相約在台中新光三越百貨後方碰面,赴西屯區某商旅性進行交易。
到場後,許男向陳女表示,他未帶錢包要以手機轉帳性交易費用,之後佯裝操作網路銀行聲稱已完成轉帳。陳女以為錢已入帳,於是在商旅與許男展開性交易,結束後還代墊680元房間費。2人完事後各自離開,陳女到附近的ATM查詢,竟發現他根本沒匯款,也聯繫不到人,憤而到警局報案,控告許男詐欺。
許男到案後,承認和陳女在商旅發生性行為,卻說從未使用「I SUGAR」,也沒說要給陳女2萬元作為性行為對價,他稱與陳女是單純合意性交,沒想到陳女事後向他要錢。
法官勘驗兩人的微信對話紀錄,發現內文有「我加一下」對方也回應,「加了」,顯見雙方曾以其他方式聯絡,此外,許男雖未提到2萬元費用,過程中有要求陳女傳照片,並傳送「你有丁字褲嗎」、「你有全身照嗎」、「三圍多少呢」、「那就兩點半見?」等含有性交易暗示的話語。
警方也發現「I SUGAR」網站確實有名為「Jay 台中」之人,基本資料為「星座:白羊座」、「體型:平均型」、「職業:其他」、「學歷:碩士」、「慣用語言:繁中」等。
法官認定許男以詐術,騙取陳女提供性服務及旅館費用,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一審依詐欺罪將他判刑6月,易科罰金以最重的每日3000元計,得易科罰金54萬元;二審仍判刑6月,易科罰金降為36萬元。許男提出再審也被台中高分院駁回,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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