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黃線臨停30日起不得舉發。(圖/台東警分局提供)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民眾可檢舉的違規項目共46項,如新增惡意逼車、擋車、使用手機、超重等,放寬開放舉發,針對檢舉達人最常檢舉的「紅黃線違規停車」,則不得檢舉,民眾可撥打110、1999由執法人員及時排除,新法4/30起上路。
交通部路政司專委李昭賢表示,為了符合比例原則,避免有心人士惡意檢舉,本次修法針對同一個違規事項,須超過六分鐘、行駛超過一個路口,才可再度檢舉。
本次修法後可舉發的動態違規共41項、靜態違規5項,新增惡意逼車、擋車、使用手機、超重等項目,高速公路上的動態違規也多開放舉發,希望能補足警方不足之處。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修正,46項違規項目可檢舉。(圖/交通部)
李昭賢表示,這次會取消違停的舉發,是因為隨著行動裝置普及,舉發案件量激增,去年900多萬件的舉發案件中,有半數以上都是民眾舉發,其中又有一半是違規停車。
然而有些檢舉達人高頻次、高密度的檢舉,有違比例原則,有些案件甚至被法院撤銷,警方等於是白忙一場,事後罰款也無助於改善當下交通安全,一次收到很多張罰單恐怕也只會讓民眾心生不滿,難以達到教育目的。
李昭賢表示,開放民眾檢舉主要是希望借用民眾之力,補足動態執法的不足,然而多數舉發都側重在輕微的違規停車,因此進行修法希望修正舉發案件項目。
修法後可舉發的5項靜態違規也都是以違規臨停為主,包括交叉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違規臨停;違規併排臨停;占用身障停車格等。至於較輕微的違規臨停,民眾仍可撥打110、1999,由警方或相關人員出動排除路障,以利及時導正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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