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子假意還債,趁機殺害債主,判刑15年定讞。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男子黃韋勳沉迷電玩、積欠高中同學李姓男子200多萬元,不願還債,去年3月間他騙李男願意還債,兩人相約在黃男住處見面。沒想到黃男竟趁李男未防備之際,自後方拿榔頭重擊李男頭部,再拿出水果刀猛刺李男殺害。黃男隨即報案自首,一審判刑17年、二審改判1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死者李男生前經營燈具製作生意,與黃男(35歲)為高中同學,黃男因無固定工作,打零工為生,但又沉迷電玩,經常向李男借款。李男前前後後借款200多萬元給黃男,但因黃男遲遲不願清償債務,2人關係日漸交惡。
案發於去年3月初,黃男告知李男,宣稱阿姨願意代為償還債務,雙方約定過幾天下午,在黃男住處中商談債務事項。李男不疑有他,當天下午1點多就帶著2名友人前往赴約。黃男應門後,說擔心這麼多人嚇到祖父,要求讓李男單獨進入屋內洽談債務。
黃男不斷宣稱,下午4點半左右就會有金錢入帳,李男在屋內空等,看手機影片打發時間。眼見時間將至,黃男明知沒錢入帳,擔心東窗事發,4點20分左右他突然起身,走到李男後方,趁著李男看影片無暇注意時,黃男抓起一旁榔頭,猛擊李男頭部。雙方爆發衝突,黃男再撿起一旁的水果刀,猛刺李男。李男負傷逃出,倒臥一旁草地,2名友人見狀持鐵管欲上前協助,黃男對2人說:「沒你們的事,你們快走,,也要自我了斷。」黃男隨後打電話報警說「我殺人了。」自首接受裁判,李男最後傷重不治,檢方依「殺人罪」對黃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死者母親到庭泣訴:「我兒子已經死了,我養好的一個兒子,就因為你欠他錢,他只是要去要錢而已,連命都沒有了。」一審認定黃男犯後態度不好,雖依自首規定減刑,但仍判刑17年。上訴二審後,二審法院仍認定他「行兇手段殘暴,....惡性重大,矢口否認殺人犯意....對案發經過供述有避重就輕之情形,並未對於犯行誠心坦認。」因此仍判刑1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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