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台收費1.7億入私人帳戶 聯維董座違反證交法遭起訴

▲▼聯維有線電視董事長李錫欽、副董翁麗美(資料照片/記者吳增煌攝)

▲聯維有線董座李錫欽(左)涉侵占1.7億遭起訴、妻子翁麗美也曾因此案遭約談。(資料照/記者吳增煌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知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聯維有線的負責人李錫欽,涉嫌從2011年到2021年間,指示員工將收視戶現金繳納的第四台費用彙整後,存入私人帳戶,前後侵吞1.7億元,李錫欽到案坦承因為認為公司的錢就是自己的,所以直接挪用,並已繳還公司短報收入所欠印花稅款,台北地檢署27日依違反《證交法》等財報不實、侵占、逃漏稅等罪嫌起訴。

聯維有線電視是《證交法》所列的公開發行公司,2017年9月,獲得公平會同意,以附加負擔的方式「不禁止共同經營」,與寶福有限電視合併,最高在台北中正萬華區第四台擁有90%的市占率,李錫欽是聯維董事長,妻子翁麗美掛名寶福經理人,實際上2公司都是由李在經營運作。

檢調獲報,李錫欽涉嫌2011年2021年5月間,指示聯維集團「客戶帳務組」相關人員,將親赴收視戶收取的當期或逾期收視費現金,逐日彙整後,交由財會人員,不定期存入李錫欽特助的帳戶,即使收視戶親自到聯維集團門市繳款,也有部分現金會被服務人員存入私人帳戶,總計前後共約1.7億元。

台北地檢署2021年指揮調查局展開搜索約談後,李錫欽坦承,因為認為公司就是他自己一人經營的,所以這些錢沒有進入公司,直接進個人帳戶,全案爆發後,聯維的當年度半年報責任列的500萬元的未收款,理由是無法判斷董事長還款的可能性,NCC也認為聯維的財務結構不佳且內控出現問題,要求限期提報會計、內部控制制度,規範董事長、董事職權、落實專業經理人制度,強化監察人監督與會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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