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爭監護權 考慮讓女兒出庭親口說「想吃提拉米蘇還是鳳梨酥」

▲義大利富商和空姐跨海爭奪子女監護權,根據行政命令規定,14日詹姓空姐需移交子女給父親,詹女也拍影片向富商喊話。(圖/民眾提供)

▲詹姓空姐(右圖右)和經商的義大利藍姓男友爭奪子女監護權。(圖/民眾提供)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籍前空姐詹女與經商的義大利藍姓男友爭奪2人女兒監護權,在台展開司法大戰,經憲法法庭送出首件「暫時停止執行處分」加持,詹女繼續將女兒留在身邊,來台依我國法院判決要帶女兒回義大利團聚的藍男,上月底黯然離境,不過藍男訴請改定女兒監護權給他,北院一審裁定藍男勝訴,詹女提起抗告後,北院二審今第一次開庭,雙方都請律師代為出庭,據悉,詹女有意調解,以「減少親情撕裂與程序痛苦」。

雙方已各自委任新的律師,今都婉拒受訪。據悉,詹女委任律師聶瑞瑩拋出詹女有意跟藍男調解的「橄欖枝」,理由是「減少親情撕裂與程序痛苦」,因為雙方都愛女兒,女兒也都愛父母,不必在訴訟程序受折磨,甚至不排除讓小女孩親自出庭,告訴法官她「想吃提拉米蘇(指義大利)還是鳳梨酥(指台灣)」。

▲▼詹姓空姐。(圖/民眾提供)

▲詹姓空姐。(圖/民眾提供)

藍男委任律師梁維珊對於女方的提議表達保留態度,認為需先跟遠在義大利的藍男充分溝通評估,但因女孩目前在台全靠母親照顧,若要她出庭選邊站,難保沒有壓力,梁維珊因此比喻「勞工有可能在主管面前當眾說,希望到競爭對手的公司上班嗎?」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

本案源於詹女2007年擔任空姐時認識藍男並交往,詹女2014年生下2人的女兒,但2人最終沒能修成正果,詹女指控藍男2018年擅自將女兒帶到義國,她追到義國費盡千辛萬苦,才把女兒接回台灣,並訴請台北地院改定親權。

藍男來台循司法途徑搶女,2019年獲台北地院裁准暫時處分,在雙方改定女兒監護權訴訟確定前,藍男可帶女兒回慣居地義大利同住,詹女可在不影響女兒日常作息下,以書信、通訊軟體或電話等方式和女兒聯絡,每半年也可帶女兒回台同住2周。

法官並在裁定中指出,詹女在義大利謊報女兒遺失護照,申請補發後擅自將女兒帶回台灣,手段違反刑事犯罪,已符合《海牙公約》「誘綁子女」的定義。詹女一路抗告到最高法院,被駁回確定,她始終拒絕交出女兒,藍男今年3月來台聲請強制執行法院的裁定。

詹女一位擔任廣播電台主持人的朋友,3月11日在執行日前3天,公布被稱為詹女8歲女兒寫給「小英ㄗㄨㄥˇ ㄊㄨㄥˇ」的一封親筆信,內容包括「我不想去ㄧˋ大利」、「請您們讓我留在我最愛的台ㄨㄢ」等語,頓時被視為2001年台灣、巴西親人爭奪6歲男童吳憶樺的翻版,勾起不少人回憶與關注。

家住台中的詹女將女兒送去上課,學校拒絕在校園執行交付子女,詹女透過自錄影片訴諸輿論,指稱藍男在交往期間劈腿並對她家暴,如今又想把可愛的8歲女兒從她身邊粗暴帶走,喊話藍男要尊重女兒意願,再加上民代、學者聲援的地主優勢,藍男逗留近一個月,僅短暫見到女兒幾面。

最讓藍男失望的是,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受理詹女聲請的「裁判憲法審查」,3月18日裁定審查結果出爐前,暫時停止執行藍男聲請的交付子女強制執行,藍男3月23日黯然離台,行前發表2600字公開信,向愛女喊話:「爸爸永遠都在這裡,爸爸愛妳!」

至於詹女所提改定女兒監護權訴訟,北院一審今年1月裁定藍男單獨行使親權,理由同樣認為詹女違反《海牙公約》保護兒童最佳利益的主流價值,且義國當地司法機關訪視報告、我國駐義國領事擔任監護法官參與當地訴訟的結果,都認為女童在義國和父親及家人相處良好、生活環境與條件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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