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謝姓男子去年8月不滿有多重發展遲緩病症3歲女兒說謊不洗澡,竟持不求人毆打導致多處受傷,命其罰站在椅子導致摔倒受傷,後察覺一睡不醒送醫急救仍不治。(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謝姓男子不滿年僅3歲且有多重發展遲緩的女兒,藉口不洗澡想上廁所,竟持不求人毆打其腳底、四肢等多處,還徒手掌摑臉頰,謝餘怒未消下還要女兒在30公分高的椅子上罰站,女兒後來摔倒,謝男抱女兒上床睡覺時,女兒一睡不醒還口吐白沫,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桃園地院法官審理,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謝姓男子去年8月4日晚間7時許,有多重發展遲緩的3歲女兒因不想洗澡,謊稱要上廁所,謝男暴怒之下持不求人毆打女兒腳底四肢、手掌、胸腹背部,還徒手打女兒臉頰;謝餘怒未消下,明知女兒平衡感不佳,竟要其在31公分高小椅子上罰站,自己則上床睡覺。
晚間9時許,女兒自椅子上摔倒跌落,導致頭部等處受傷,謝察覺後將女兒抱到床上睡覺,未料翌日清晨5時許,謝發現女兒口吐白沫且昏迷,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醫護人員發現小女孩頭臉部、軀幹、四肢多處瘀傷,懷疑受虐因此通報警方,中壢警方循線在謝男住處起出不求人等證物,桃檢調查後,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謝男坦承對女兒有體罰等犯行,但否認有傷害致死之犯意,辯稱僅徒手打其臉頰,沒有打其他部位,女兒不是他打死的,且所用力道不大,是自己從板凳跌落撞到頭而死亡。
法官查出,謝男體罰女兒時,其女友在旁有聽聞他叫女兒把手伸出來,也看見以不求人毆打女童腳底、屁股等處,時間約持續10至20分鐘,女童跌倒後被抱上床後,曾數次確認女童是否有呼吸及脈搏,認定謝男下手並不輕證詞。
法官審酌,謝男坦承女童不會跑跳,平衡感不好,在板凳上罰站可能有跌倒傷及頭部,顯有傷害不確定之故意,女兒有多重發展遲緩等問題,謝理應多給予照料保護,未料卻傷害被害人,導致其頭臉部、軀幹、四肢多處瘀傷,瀰漫性軸突損傷及橫紋肌溶解症而死亡,顯已逾越正當管教程度,況被害人年僅3歲,縱使行為有所偏差,亦應於合理範圍管教,導致受罰死亡之人倫悲劇,且謝僅坦承犯傷害罪,否認犯傷害致死之犯後態度,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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