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4歲男童遭母親同居人重毆腹部致死。(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123RF)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楊姓男子去年6月見陳姓同居人4歲兒子不聽管教,竟徒手狂揍其腹部導致死亡。一審台中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檢方上訴後,台中高分院撤銷原判,將楊改判9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新聞稿中提到,4歲張姓男童與母親陳女及其同居人楊男,住在台中市龍井區某租屋處。去年6月20日,因男童不聽從管教上床睡覺,吵著要出門,楊男震怒,徒手掌摑男童臉部,再以握拳方式毆打腹部。
2天後,楊男帶男童到附近診所就醫,但未告知醫師毆打情形,經診斷後認為男童疑似便祕、胃炎,並開立轉診單,楊男卻未遵照醫囑轉診。同日下午因男童持續發生腹部絞痛,全身癱軟倒地,緊急送醫,於到院前即因敗血性休克無心跳呼吸死亡。
楊男坦承因自己的行為造成男童死亡,辯稱只是想掌摑臀部,因男童閃躲才意外打到腹部,僅犯過失致死罪,且承認因情緒失控,以右手打男童數下。經相驗後,男童是因遭受擠壓型態之外力鈍傷,造成盲腸破裂引發腹膜炎死亡,故不採信楊男證詞,一審判有期徒刑8年。
全案上訴後,合議庭依解剖結果所載,男童兩頰併有手指寬度條狀瘀傷,是因楊男用拳頭怒毆而成,造成男童除腹部傷勢外,併有臉部傷勢,針對這部分原審有疏漏。又楊男為掩飾犯行,未即時帶男童就醫,延宕救治時間,且犯後至今楊男未與男童父親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判刑期過輕,改判9年,以懲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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