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自行車逆向要罰錢! 他求警開恩不成罵「流氓」慘了

▲▼腳踏車,孩子,騎車,單車。(圖/翻攝自pixabay)

▲自行車並非像行人一樣可自由在像弄內移動,如有違反交通號誌標誌,會吃上罰單。(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在各級政府鼓勵,許多民眾開始習慣平日以自行車代步,節能減碳兼健身,台北市呂姓男子上個月就在中山區某巷弄內騎著自行車漫遊,結果被警察攔住,指他在單行道逆向行駛,呂男傻眼求饒「以為自行車跟行人一樣」,警察堅持要開罰單,呂男腦羞辱警「跟流氓一樣」,當場被上銬逮捕,台北地檢署28日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呂男。

台北街頭時常可看到有人騎著自己的或者公共自行車,在大街小巷上穿梭,有時還會騎上畫有自行車專用道的人行道,其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規定,自行車、牛車、馬車,以及電力為主、最大時速25公里以下的電動自行車,都屬於「慢車」。

綜合《道交條例》第73、74條相關規定,慢車駕駛人須在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方向行駛,甚至不依規定停放車輛,都可處罰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緩。

當時嚴守法令的這名警察,正在中山區某巷弄內,催促1輛占用巷邊人行通道的轎車駛離,此時剛好看到呂男騎著自行車駛近,警察攔下呂男,告知已經逆向違規,呂男解釋說,以為腳踏車跟行人一樣,沒有甚麼逆向規定,警察說明法條並堅持要開單,呂男瞬間爆氣罵警察像流氓,因此吃上妨害公務官司。呂男另正申告警察上銬時弄傷他的腕部,涉嫌傷害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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