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走過23年歷程。(圖/犯保協會提供)
民國88年4月1日,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在各地檢署所在地成立了「辦事處」,23年前,《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側重補償及保護,犯保的服務為「死亡」及「重傷」兩類案件,各地辦事處只有1位專任人員。
4年後(民國92年),為了廣納社會資源參與改制為「分會」,成立委員會,聘任民間人士擔任主任委員;10年後(98年),擴大服務對象包含「性侵害」、「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及「兒童少年」被害案件,因應擴大服務對象,每分會增加為2位專任人員,並陸續擴充到目前約2至5位;23年後(111年),行政院在3月10日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名稱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強調人性尊嚴、同理對待、權益保障。
23年來,犯保協會服務了四萬七千多個家庭,服務逾132萬人次,將來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並經總統公布後,我國的犯罪被害人服務領域,將邁入新的里程,陪伴被害人走過重建復原之路。(本文轉載自《犯罪被害人保護馨希望2022年4月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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