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月海撈2000多萬 15詐騙黨羽全無罪!原因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彰化警方2019年間破獲一個詐騙集團,雖然逮到多名車手以及洗錢成員,但並未抓到首腦,進一步追查發現,該集團在2個月內得手2000多萬元,後來警方協助追回1100多萬元。不過,彰化地院法官日前裁定,因為檢方證據不足,被告的15名成員全數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提款機,ATM,提錢,取款,詐騙,薪水,理財,借錢,收入,支出,月光族,銀行,帳戶。(圖/記者周宸亘攝)

▲該詐騙集團在2個月內得手2000多萬元。(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潘姓男子2018年11月19日接到詐騙電話,對方自稱是他的外甥女,急需用錢,他信以為真,陸續匯款2次,總計40萬元;隔一天,蘇姓男子也接到類似的電話,對方自稱是姪女且急需用錢,他一時不察上當,匯款10萬元。事後兩名受害者越想越不對勁,這才驚覺受騙並趕忙向警方報案。

警方獲報後循線追查,先是在台南抓到一名車手,車手咬出上線,沒想到就這樣順藤摸瓜,一口氣揪出以陳姓女子為主的車手群和江男把控的洗錢組織,終於在2019年間破案。該詐騙集團犯罪分工十分精細,當受害人匯款之後,會由第一線車手前去ATM取款,然後轉交給第二線、第三線收款,最後由第四線也就是陳女將錢匯入指定帳戶,再交給江男將贓款洗到中國。

檢警調查後確認,至少有48人受害,該詐騙集團在短短2個月內得手2000多萬元,後續則追回1100多萬元。但讓檢警沒想到是,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後,這8名車手、7名洗錢成員均堅稱只是接獲指示幫忙收錢,不知道自己參與的是犯罪集團;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檢方應負舉證責任,但現階段出示的證據皆不足以證明被告們有罪,因此依無罪推定原則,裁定15名被告無罪,但剩餘將近千萬元的犯罪款項則全數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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