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消防局頭屋分隊楊姓男子因不服自己被記2大過免職,怒提行政訴訟,未料卻爆出曾偷民眾腳踏車,更曾在執行火警勤務時擅離職守等情事。(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苗栗消防局頭屋分隊一名楊姓消防員因其考核功過相抵,仍達2大過而遭到免職,楊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自己遭到職場霸凌,未料卻被查出,楊男曾因私人債務問題,討債集團直接至分隊討債,還偷民眾腳踏車、同事的高梁酒被判刑確定,更曾在值班時無故外出等情事。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楊男敗訴。
擔任苗栗消防局頭屋分隊消防員的楊姓男子,因其考核獎懲功過相抵後仍達2大過,因而被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免職,楊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
他主張,自己因受到職場霸凌,向消防局政風室主任求助,並聽從主任的指示錄影蒐證,未料卻反遭到所屬單位抹黑,直指他惡行犯上。
楊男向法官哭訴,他長期身處不友善的工作環境,相關督察單位更數次有恃無恐的對他表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強調他縱使在處分前有陳述意見的機會,也難認考績審委會已審酌作為考績或其他懲處「應」評價之各種事項,更怒控單位大隊長即從他2018年調直至苗栗分隊時,就下令不允許他駕駛任何救災、救護車輛,剝奪其工作權,主張自己不應被免職。
不過頭屋分隊卻指出,楊男被記過的原因共有10大違失行為,包括多次被抓到在值班時間無故消失,未落實勤務紀律、不遵守規定執行職務、擅自變更主管已核閱的值班工作紀錄,還在執行火災勤務時擅離分隊,並曾未經同事同意拿取同事的私人體育用品,後續更還直接偷取同事團購的高粱酒、民眾的腳踏車,事後分別被依竊盜罪判刑拘役20日,緩刑2年。
然而不僅僅是如此,楊男還曾因私人債務問題,導致分隊頻頻被討債集團致電騷擾,討債集團還曾直接殺到分隊大罵,「頭屋分隊消防員楊XX欠錢不還」,其穿著制服、持本票的相關照片還在網路上瘋傳,並有不配合督察業務調查訪談,以言語挑釁、持手機拍攝等情事因而被記過情形。
頭屋分隊表示,楊男任職3年,就有暴行犯上、危險駕駛救護車、犯竊盜罪或擅離職守等情形,經長官屢屢告誡卻仍未改善。而楊男的獎懲紀錄中,功過相抵後仍有1次申誡、記過7次,累計已超過2大過之免職標準,依法核布楊男免職有法有據。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楊男主張苗栗消防局就獎懲紀錄事實認定有誤及事證不明確,未注意受懲處者有利情形,其遭受職場霸凌,求助聽從政風室主任指示並錄影蒐證,卻反被抹黑等情形不足採信,判楊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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