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給87分不能再高!醉駕35噸「公路坦克」 警開出30萬罰單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彭姓男子(56歲)27日上午酒後開著總重35公噸聯結車,違規行駛管制道路經過鳳山分局南成派出所,遭員警即時攔下,發現彭男渾身酒味,酒測值0.87毫克,當場對他扣車開單,警方表示,合併彭男各項違規情形,將付出至少30萬元的代價。

▲▼酒駕行經派出所。(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彭姓男子酒後開大貨車被員警攔下。(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酒駕行經派出所。(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彭姓男子酒測值0.87毫克。(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鳳山分局南成派出所所長林卓材27日上午11時許,在派出所門口看到一部35噸聯結車行駛和成路由北往南,朝派出所方向而來。因「派出所門前道路屬管制路段,一般大貨車都不得行駛」,所長隨即和員警上前將車攔下盤查。

▲▼酒駕行經派出所。(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大貨車被扣後停在南成派出所前。(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駕駛彭姓男子遭攔停後,打開車門撲面而來陣陣濃厚酒味,彭男坦承在上工前「有小酌高粱酒」,警方依規定供水漱口並請配合酒測,經檢測酒測值0.87毫克,超標許多,當場開單扣車,並在警詢後將彭男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

▲▼酒駕行經派出所。(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警方開出30萬元的罰單。(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警方還查出,彭男大貨車的駕照業已去年註銷,因此彭男的離譜行徑,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一第一項第五款「駕駛執照業經註銷吊銷駕駛大貨車,處4萬至8萬元罰鍰」,第35條第三及第九項「酒精濃度超過0.55毫克處10萬元以上罰鍰及累犯處9萬元以上罰鍰」、第60條第二項第三款「不遵守道路標誌標線之指示、處新台幣900至1800元以上罰」(大型車貨車行駛公告管制區)、以及刑法185條之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處3年以尤其徒刑併科30萬以下罰金,一趟酒駕估計彭男得付出至少30萬元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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