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鐘女在直播主許男身上花了11萬餘元,因不高興許男沒按照約定「當面唱100首歌」,提告要收回贈與。(示意圖/取自Unsplash)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鐘姓女子欣賞一許姓男直播主的演唱,於108年10月透過交友軟體與許男有私交,因許男向鐘女表示經營店面倒閉,缺吃飯錢、修車費,還要買吉他等等,鐘女前前後後共金援許男11萬餘元。但鐘女後來提告,許男沒有依照約定當面唱100首歌給她,要許男還她錢,經板橋簡易庭審理,鐘女無法證明自己贈與時有附帶條件一事,判決鐘女敗訴。
鐘女平常喜歡上SKOUT直播平台,看許男在直播上演唱歌曲,兩人於108年10月間透過交友軟體有了私交,於同年11月2日前某時,許男對鐘女表示要駐唱、需要較為輕巧的平板方便攜帶,鐘女馬上匯了近2萬元給他。接下來,許男以各種理由表示缺錢,包括「經營的店面倒閉賠100萬,沒錢吃飯只能吃泡麵」、「車壞了要維修」「無駐唱用的吉他」,讓鐘女匯了近6萬元幫助許男。
此外,鐘女也買了營養包、酵素、蜂蜜、宜蘭金桔茶、維他命C等各種食品,讓許男保養身體;怕許男冷到,又買了發熱衣、羽絨背心、厚外套等衣物,還包辦吃餐廳的費用、生病的醫藥費、看展覽、送手機等等,加先前的平板、吉他、修車等費用,總共在許男身上花了11萬餘元。
鐘女指控,許男沒有按照約定,達成當面唱歌100首、親筆手寫詩、回贈粉色衣服、打鼓棒、公益包、MV配戴耳環及合照等條件,所以她要撤銷之前的贈與,要許男還她7萬餘元款項。
許男則表示,這些花費都是鐘女自願的,當初講好的條件,是請他在鐘女面前唱1首歌,100首歌的部分是他自行提出的,鐘女也沒說如果他沒唱100首歌,就要收回贈與。
板橋簡易庭認為,雖然鐘女提出兩人對話紀錄,表示許男說要唱100首歌時,她有同意,不然不會贈與,但內容僅為鐘女表示要贈與,許男表示願意以唱100首歌作為表示感謝之意,並非兩方同意贈與應附帶此條件,由於鐘女無法再提出自己贈與時有附帶條件一事,判決鐘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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