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前貿易副理涉嫌以「回饋金」等名義白送客戶3.2億元,遭起訴背信罪。(圖/翻攝遠東新世紀)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遠東新世紀公司李姓前副理,涉嫌在2008年到2016年間,利用負責接洽處理日本客戶的業務機會,私自承諾給日本公司高額回饋金,還陸續以貨品異常需退貨、運費補償、客訴補償等名義,擅自盜蓋公司印章核款,前後造成遠東3.2億多元損失,台北地檢署29日依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將李男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李男是在遠東新世紀原稱遠東紡織時代,就任時化纖總部固聚事業部貿易部副經理,負責銷售酯粒產品給日本寶特瓶製造大廠北海公司,2008年間,遠東為了拓展雙方交易關係,與北海公司簽約,約定酯粒產品會先賣給北海的子公司Hokuyo,再由Hokuyo轉售給北海,遠東公司會依各階段交易達到定額後,給予Hokuyo每公斤1到3日圓的回饋金。
契約本身說好,要依照交易數額計算回饋金,但負責與日方接洽業務的李姓副理,卻擅自向北海公司和Hokuyo公司承諾,回饋金總額會達到1.2億日圓,之後就開始私自盜蓋遠東化纖部的章,開立信用書,讓日方可以先用回饋金抵繳貨款。
之後李姓副理又上簽呈,佯稱日方客訴產品品質異常退貨,遠東為了公司聲譽答應退錢,李姓副理再把這筆錢包裝成回饋金名目,轉給日方公司,作為履行當初私人承諾的對價。
但是這幾番往來之後,導致遠東公司的應收貨款短少日圓6億多元,李姓副理為了避免東窗事發,在先前的回饋金契約到期後,仍持續從2009年開始,大量偽造遠東文件,讓日方公司繼續用回饋金抵扣貨款,甚至對日方公司提出的補償客訴、補償運費、價格折扣補償等要求,照單全收,直到遠東公司發現為止,李姓副理8年來虧空公款達3億235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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