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4月27日至29日進行今年度第1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彰顯國民法官新制應可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司法瞭解及信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4月27日至29日進行今年度第1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多位國民法官表示,剛看到這個案件時,覺得這一定是判死啊!最少要判無期,但透過審理,看了證據、問過證人、被告後,才發現事實差這麼多,才驚覺自己可能會變成民眾口中的「恐龍法官」,很怕鄉民會肉搜他們,這引起全場審檢辯學高度認同。
台南地院國民法庭日前全新打造完成,國民法庭以更舒適無壓迫感的參與體驗為準則,與全國其他法院採用同一模組的空間改造設計規範,希望為國民法官打造出溫暖明亮的法庭場域,讓國民法官能在無壓迫感又溫馨的法庭來審理這一件「人倫命案」。
本案由陳振謙、李音儀、蕭雅毓等3位職業法官,以及6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模擬開庭審理本件「殺母案」。台南地檢署派出董和平、李佳潔、李政賢檢察官,律師公會則由陳威延、鄭婷婷、陳妙真律師參與。檢察官起訴主張被告沈男因賭博缺錢棄養而涉犯殺人罪及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沈男抗辯其是不忍哥哥、媽媽受病折磨,所犯是得哥哥、媽媽同意及囑託之加工自殺罪,並主張其不堪照護壓力及心理壓力,有減刑事由。
國民法官選任過程之問題著重在「是否同意安樂死?」、「安樂死要不要得到當事人同意?」「你有無長時間照顧生病親人的經驗?」、「可否以生活、經濟的壓力正當化犯罪?」等等,檢辯雙方亦依候選國民法官所回答的內容,行使國民法官法第27條、第28條的剔除權,最後選任出來的國民法官及備選國民法官中,有6男、2女,據瞭解,8位中有7位具大學學歷、一位為高中職學歷,年齡自24歲至62歲均有,職業則有工商業負責人、金融業者、補習班老師、一般員工及學生,依照以上資料來看,確實能夠達到制訂國民法官法所欲達到之國民參與審判的立法目的。
國民法官選任後,立即進行審理程序,藉由交互詰問過程中,釐清被告、被告姐姐是否曾前往養護中心探視被害人之哥哥、媽媽,以盡其照護責任,及中風的哥哥、失語的媽媽是否具有交談能力,如何囑託或承諾被告殺人。審理過程中,針對沈男姐姐有無聽聞沈男哥哥、媽媽不想活、求解脫等先後不一致的陳述,檢、辯雙方各依據卷內之相關證據來說服國民法官究竟是先前不利沈男的供述較可信還是後來有利沈男之證述可信。
非職業的國民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揮「柯南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精神」,不論是犯罪事實或量刑的部分,均多次對證人、被告提出細節性又深入之問題,並結合卷內之證據發現沈男姐姐有不實陳述、為被告脫免罪責之嫌,並且對於被告在照護過程中,「有無好友或休閒或活動可供宣洩情緒?」、「被告賭博期間長短?」、「購買彩券之頻率及金額?」,甚至「在短短1個月內將媽媽帳戶內高達60多萬元存款提領一空的原因」,以及「有無房貸等其他經濟壓力?」、「提領的款項有多少錢花在買彩券?」、「哥哥、媽媽死亡後的心情?」、「被告犯後仍提領補助款、購買彩券的原因」等等,一一分別來詢問被告及其他證人,從國民法官對於被告犯罪心理形成過程及犯後情狀,均顯示其深入案情的程度,更可見其投入及用心。
本案經評議,以及充分討論後,國民法官法庭認定沈男因購買彩券花光積蓄,無法繳付看護費,面臨需長期照顧媽媽、哥哥的困境,未得囑託及承諾而選擇殺人。就被告殺害哥哥部分判有期徒刑12年5月、殺害母親部分判15年,定應執行刑20年。而本案的原型案件,是由職業法官判處被告應執行無期徒刑定讞。
多位國民法官在座談會的時候發表心得都說:「我剛看到這個案件的時候,一定是判死啊!最少要判無期,不過進行審理,看了證據,問過證人、被告後,才發現新聞報導怎麼跟事實差這麼多,內心才驚覺自己今天可能會變成民眾口中的恐龍法官,很怕明天網路鄉民會開始肉搜恐龍國民法官」。此言引起全場審檢辯學的高度認同。
台南地院指出,本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進行過程,擔任國民法官的民眾均積極參與交互詰問證人及詢問被告程序,在有利、不利的證據交錯,真實不明、難辨的情形下,試圖透過提問的方式來抽絲剝繭、發現真實,最後再透過評議、討論的方式,讓被告得到其該有的刑事處罰。國民法官新制讓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依照這次模擬法庭的結論,足認國民法官新制應可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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