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居檢婦人落跑兩次稱夢遊,台中市府怒開罰20萬元。(圖/記者游瓊華攝)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40多歲婦人與11歲女兒4月26日入境後,一同於北區居家防疫替代所進行10天居家檢疫,4月27日經替代所通報,該名婦人分別於當日凌晨近4時及晚間6時違規擅離外出,其中一次還被發現竟把替代所的食物帶回家,先稱「夢遊」,又稱「因為吃不完,所以帶回家給哥哥吃」,市府重罰婦人20萬元罰鍰。
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經查該名婦人擅離指定居檢處所分別超過3分鐘,個案違規次數2次,離開時間均未超過2小時,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合計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民政局說明,4月27日居家防疫替代所通報公所與警方,當日凌晨近4時左右,大夜值班人員察覺個案離開房間,搭電梯直達地下停車場,經由車道走出飯店,值班人員當下制止,但婦人仍勸導不聽,走到附近住家二樓門口,里幹事與管區警察訪查時,婦人辯稱外出目的是夢遊,卻無法解釋為何夢遊還要拿多餘食物擺放門口供家人食用;另當日晚間6時許,又偕11歲女兒走出房間至樓下櫃台取藥,經櫃台人員制止才返回房間。
民政局指出,由於婦人擅離時間均小於2小時,按衛福部裁罰標準,就婦人違規次數,各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合計開罰20萬元,如果個案不服,可申請行政救濟;另按行政罰法第9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個案女兒部分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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