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孩童與車爭道成日常 行人路權誰來保障?(採訪撰稿/記者蒲世芸;攝影剪輯/記者鄭遠龍)
▲行人步行空間不足,經常需要與車爭道,檢舉新制上路後,民眾擔心行人的路權再度被限縮。(圖/記者湯興漢攝,下同)
【消失的人行道】
記者張惠媛/專題報導
你家附近有人行道嗎?你可以在人行道上,持續走多遠?是否經常走著走著就出現電線桿、變電箱、雜物、汽機車?又或者是走到一半發現人行道沒有銜接,只好繞出人行道走在車道上,想盡量靠邊走,卻又碰到車輛違停幾乎佔掉整個車道,逼不得已邊轉頭往後看邊往外走,就為了繞過違停車輛前行。這些行人在行走時碰到的狀況,每天都會在你我的生活裡反覆出現好幾次,對一般行人來說相當困擾,更遑論是學童、高齡者及身障者。今(4/30)日民眾檢舉新制上路,最常被檢舉的紅黃線違規停車已不開放民眾檢舉,人行道上車輛違停亦不在檢舉範圍,行人的路權是否會再度被限縮?令許多民眾憂心。
人行道有幾種?設置上遇到什麼困難?
▲內政部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分隊長鄭惠心。
▲人行道分為實體分隔與非實體分隔。
針對人行道等基礎建設規劃,內政部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分隊長鄭惠心表示,人行道設計形式分為實體分隔與非實體分隔,實體分隔包括以緣石、車阻、欄杆、植槽與綠籬區隔,非實體分隔採標線、標字分隔,如標線型人行道,在設置規範上則視主要或次要道路決定,車流量大、車速快的街道,都會要求以設置實體人行道為主,而路幅不足或車速30公里以下巷道,則會使用標線型人行道,以鋪面顏色或防撞桿提醒駕駛、維護行人安全。
▲內政部營建署說明,為改善人行道上機車任意停放亂象,110年8月11日修正「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增訂新闢及改善的人行道,原則上不劃設機車格位,有需求則以停車彎形式設計,避免人車衝突。
雖然有明文規定,但實際走上人行道之後,行人受到的阻礙卻層出不窮,鄭惠心指出:「台灣早期人行道上的公共設施沒有規定擺放位置,所以會出現東一個西一個的狀況,94年底將公共設施帶納入法規,以帶狀空間設置,並靠車道擺放,將人行道的一米五淨寬保留,台灣許多道路較狹窄,會視道路寬度縮減人行道淨寬,許多縣市政府會自行繪製標線型人行道,如遷移公共設施需要經費,便出現標線型人行道繪製不完善、被公共設施阻斷通行等問題。」
要有停車空間就要犧牲行人?停車空間與行人空間如何兼顧?
面對行人行走的空間大大不足,鄭惠心點出問題:「人行系統完善的歐洲或日本等國家,交通推行政策以大眾運輸為主、步行與自行車為輔,並會限制車輛的數量、提高使用費,但台灣的大眾運輸系統,除雙北外,其他縣市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導致私有運具年年成長,車行空間跟停車需求不斷增加,導致規劃人行道時,經常遭受地方上有停車需求的民眾抗議。」
要有停車空間就必須犧牲行人嗎?臉書粉絲專頁「標線改造台灣路」主編說明:「台灣的道路設計確實有很多進步空間,現在大家都在爭取道路平權,但是道路規劃一團亂,什麼用路人該在哪裡,沒有好好地區隔開來,在道路狀況不允許的現況,很難讓所有用路人的路權受到保障。」對於台灣行人的步行空間,「標線改造台灣路」主編分享他的觀察:「分為有人行道跟無人行道這兩類,有人行道的地方,很多時候設施擺放位置會阻礙行人通行,斜坡也沒有開在正確的位置,而無人行道的狀況,行人多半會走在路肩,但是目前台灣人對於路肩規範跟設計的意識比較弱,繪製上碰到停止線後沒有延伸就容易讓人誤會,也因為跟車道區分不明顯,所以常造成危險。」
▲▼透過標線繪製出步行空間與停車空間,讓兩者都能兼顧,達到雙贏。
「標線改造台灣路」H編指出,在新竹市東山街食品路至學府路段,就透過標線設計區分出停車空間跟行人空間,該區域有多所學校,上放學時段車輛多,路邊也經常被私人物品佔用,學生只能與車爭道,但由於台灣處於高度住商混合環境,施作實體人行道一來施工期長、二來需要較多經費,再來是很多人會認為設置人行道就必須減少停車空間,因此反彈聲浪多,但在東山街標線人行道改善的案例上,將原有的路側做整理,水溝順平、移除私人障礙物之後,以槽化線跟停車彎規劃出停車空間,再繪製出標線型人行道,同時保有停車空間跟行走空間,這樣的設計,讓學生可以安心通學,附近店家也都能接受。
標線如何「改造」台灣道路?用路人路權需要全民共同維護
提倡標線改造的「標線改造台灣路」認為,標線是成本最低且成效明顯的一項方式,而且道路上佔最多的就是標線,開車的人主要依循的也是標線,面對施作實體人行道的緩不濟急,善用標線先做出空間區分,後續有經費再來做其他改善,透過長期環境教育,讓所有的用路人都能有正確認知。
今日(4/30)起檢舉新制上路,將原先的63項可檢舉事項限縮至46項,分為動態與靜態違規項目,與行人相關的部分,尚有「車輛不禮讓行人」、「車輛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與「行駛人行道」開放檢舉,紅黃線違規停車和人行道上違規停車皆不在檢舉範圍內,「標線改造台灣路」表示:「其實因為違規樣態太不明確,所以民眾認為不合理就會檢舉,導致執法單位無法負荷,但除了執法,也要去思考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違規,台灣很多交通問題,都是因為停車空間不足,停車問題解決,很多交通亂象都會迎刃而解。」
行人安全如何保障?交通部指出,其實有明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如「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1/2」,但除了路口規範外,人行道等基礎建設改善也刻不容緩,台灣要邁向「人本交通」的社會,除了硬體設施需要到位,確實執法和向下紮根的教育,更是落實人本交通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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