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3C店遭偷4支iPhone 13,要求員工扣資抵債,讓網友怒上臉書爆料。(圖/翻攝爆料公社)
記者游瓊華、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上投訴,自己在順發3C東海店任職,二月中旬時店內發生一起竊案,被偷走4隻iPhone 13手機,損失金額約14萬元左右,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是一名慣犯所為,但公司卻要他簽署薪資代扣償同意書賠償,讓他相當不滿。警方表示,本案2月底已破獲,3月5日即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據悉,嫌犯是一名約40歲寸姓男子,警方找到人時,手機早已被賣掉。
網友在臉書上指出,手機被偷的當時只有他一人當班,顧客眾多、分身乏術,且無任何人力支援,事後才發現商品遭竊,分店主管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後,也發現是一名慣竊所為。但近日,順發高雄總公司卻以商品遺失需庫存調整為由,要求他簽署薪資代扣償同意書,以賠償商品遭竊損失之金額。
記者詢問順發3C東海店,店家表示,該案已經由高雄總公司處理中,其餘細節不清楚、無法回應。但律師洪家駿直言,公司的做法形同「扣薪資抵債」,此舉已經違反《勞基法》規定,也提到員工可不簽該同意書,若員工真有過失,也應該收到全額薪資後再拿錢出來賠償給公司。
洪家駿表示,依照《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26條規「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手機遺失肇因還需要調查,合理作法應該是員工與公司調解,若員工有過失,領到全額薪資後,才就雙方協議內容賠償,而非「扣薪資抵債」。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