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子控訴自己在前往按摩的時候遭到按摩師非禮襲胸,怒告按摩師性騷,不過法官卻認為按摩師罪證不足,判他無罪。(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女子向法官控訴,她去年3月前往一家足體養生館按摩時,竟遭到林姓按摩師偷摸胸部,怒告其性騷擾。不過台南地院審理後,卻認為無充足證據能指出就是林男曾偷摸女客人的胸部,判其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為某健康足體養生按摩館之按摩師,他在去年3月晚間,為一名來店消費的女子服務,不過事後卻被該名女客人怒告性騷擾,指控他趁她閉眼休息時,偷摸她的胸部。
女客人向檢警表示,林男伸手偷摸她的左胸,讓她感到相當不舒服,更有畫圈搓揉的動作,當下她也立即把林男的手打掉,質問他「你在幹嘛」,但林男只是竊笑,並繼續按摩療程。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如果林男對女客人伸出鹹豬手,還遭女客人當場打掉,以常理來看,女客人對於林男應會有相當程度之不信任感,衡情應會當場結束療程,以避免再繼續被林男觸摸身體,但女客人卻繼續接受林男的服務,直至整個療程結束。
法官指出,雖然女客人表示,因為她當時被蓋毛巾,有點昏昏沉沉,當下感覺被摸之後便「傻在那邊」,沒有想到後續要怎麼做。
而依女客人先前所言,感覺到被摸得當下,就有立即打掉林男的手,直問他「在幹嘛」,後續還有聽到林男的竊笑聲,顯然當時意識清醒,應無意識不清而無法停止按摩的道理。
法官也表示,女客人結束按摩後,到櫃檯結帳,也未曾對櫃檯人員提出任何異議,僅是單純結帳即離去,並指出只有跟先生反應遭按摩師偷摸胸部,且女客人證述僅有被林男偷摸「一次」,但先生的證述卻表示老婆被偷摸「2次」,2人證述顯然有所落差。
此外,女客人先是向法官表示自己是在「店門口」向先生反應被偷摸一事,後續先生出庭證述時,卻又表示老婆是在離開按摩店過一陣子後才和他說,當下他覺得要和店家反應,確定老婆被偷摸事實後,才立即將老婆載回店家反應,2人證述再次對不上。
法官表示,林姓按摩師始終認案情,而女客人和其丈夫的證述也有不小落差,且女客人在被按摩師偷摸後,還繼續讓林男按摩整個療程,前往櫃台結帳時,也並未向櫃檯人員反應,衡量相關事證後,認為並無積極證據指出林男偷摸女客人胸部,判林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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