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蘇姓男子約女網友泡溫泉,因求歡不成當場抓狂,導致女網友心生恐懼被迫發生關係,事後報警。蘇男被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處徒刑3年2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蘇姓男子過去有妨害性自主前科,109年9月晚間約18歲女網友小晶(化名)到溫泉旅館洗溫泉,期間想跟小晶發生關係被拒,暴怒表示「X、逼我是不是」、「做不到答應三小」、「已經不想用處理社會事的方式處理事情了」,使小晶心生恐懼而發生關係。小晶事後報警,經新北地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處蘇男徒刑3年2月,蘇男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蘇男於109年9月底透過臉書認識少女小晶,約小晶10月9日晚間10點半到溫泉旅館泡溫泉,兩人邊泡溫泉邊聊天,期間蘇男想親小晶並發生關係,卻被小晶回絕,蘇男當場暴怒,狂傳一堆臉書訊息給小晶,表示「做不到答應三小」、「X、逼我是不是」、「已經不想用處理社會事的方式處理事情了」、「是妳逼我的」、「我都交代下去了」,並用力拉開門、大力放下東西製造聲響,讓小晶心生恐懼,又看到「我都交代下去了」心中更怕,以為蘇男會找黑道來處理事情,只好答應和蘇男發生關係。
小晶事後就醫,驗出蘇男DNA,並向警方報案,經新北地院審理,認為蘇男有恫嚇小晶、使她不得不和他發生性關係的脅迫行為,又因蘇男於104年曾因妨害性自主被判處2月徒刑,為累犯,惟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且已與小晶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處蘇男徒刑3年2月。
蘇男不服再上訴,認為在相識過程中,他屢次向小晶表達愛意,小晶沒拒絕,兩人常以訊息聊天互相關心,小晶也在蘇男生日時,同意蘇男親吻她做為生日禮物,在親吻後表示「你有開心就好」,甚至願意一起泡溫泉。
蘇男表示,雖然在泡溫泉方面,小晶在警詢時表示不情願、以為是分開泡湯,但由於他與女性交往經驗甚少,大學都沒念到畢業,在家中從事廢五金回收賺錢,對於異性言詞所透露出的不情願,很難期待他會具備一般社會人士應有的判斷水平,而且當下小晶有口頭答應,情緒也平靜,他和典型用強制力性侵的人不同,認為自己尚堪憫恕,請求減輕其刑。
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原判已審酌過蘇男的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無判處過重的情形,故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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