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46歲陳姓OL向《東森新媒體ETtoday》投訴指出,2020年4月間她騎機車上路時,因薇閣小學廖姓校車駕駛違規右轉,她當下立即煞車,遭後方小客車駕駛撞擊車尾,全身大力晃動受有頸椎第3、4及第6、7節椎間盤突出等損傷,住院休養了1個月,也留下後遺症,而令她最生氣的是,廖姓駕駛被依過失傷害判有期徒刑3月,但校方、駕駛至今一句慰問都沒有。
▲薇閣小學廖姓校車駕駛違規右轉導致陳小姐因緊急煞車全身晃動,受有頸椎第3、4及第6、7節椎間盤突出等損傷。(圖/陳小姐提供)
事情發生在2020年4月28日晚間6時許,私立薇閣國小校車廖姓駕駛載送學生,沿士林區延平北路7段北往南方向第5車道行駛到延平北路6段511巷的交岔路口,未注意到該巷口設有17時至19時禁止右轉標誌,仍貿然違規,陳小姐騎乘機車見狀緊急煞車,造成後方韋姓小客車駕駛不慎碰撞到她車尾,導致她全身前後大力晃動。
案發後,陳小姐與撞擊到她的韋姓小客車駕駛以3萬6000元達成和解,對造成車禍主因的廖姓駕駛提出告訴。
開庭時,廖姓駕駛坦承違規,卻矢口否認有過失傷害犯行,辯稱:陳女所受的傷勢,非此次車禍事故造成,應屬舊疾,因案發時警察有詢問她有沒有受傷,但當場她則表示沒有受傷。
▼廖姓駕駛違規右轉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陳女則打臉廖男說詞,表示當時製作筆錄時,有向警方表示,胸部跟頸椎不舒服,且車禍晚上她就到新光醫院急診治療,由醫師診斷受有頸部與胸部鈍挫傷,同年5月12日再到外傷科門診檢查治療,先後被診斷有頸脊椎受傷、頸椎神經根(第3、4及第6、7節)損傷,最終因頸椎第3、4及第6、7節椎間盤突出,在同年6月23日住院手術。
法院勘驗廖姓駕駛行車紀錄器影像檔案,可見陳女所騎乘的車尾遭韋姓駕駛車頭撞擊後,全身晃動,因此難認是陳女造假,而證人韋姓駕駛證稱「我輕輕碰了告訴人的車牌,告訴人沒有倒地,我覺得是假車禍,因為輕輕碰到一下,怎麼會受傷等」純是個人推測意見,後來韋姓駕駛也針對傷勢與陳女達成和解。
▼陳小姐受有頸椎第3、4及第6、7節椎間盤突出。(圖/陳小姐提供)
經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進行鑑定結果,顯示廖姓駕駛違反禁止右轉標誌右轉為肇事主因、韋姓駕駛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陳女騎乘無肇事因素等,士林地院今年1月,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廖姓駕駛有期徒刑3個月。
陳小姐透過委任吳宏毅律師向《東森新媒體ETtoday》表示,在法院調解中薇閣與司機都沒有提出任何賠償,但陳小姐因車禍住院大約休養1個月,而傷勢導致工作時「轉頭或移動視線都會劇烈疼痛」,已嚴重影響陳小姐工作能力與日常生活,目前預計請求對方賠償200萬元。
對此,薇閣向《東森新媒體ETtoday》回應,校車均有保險,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若事證足夠,該理賠的會理賠,不會逃避;至於刑事部分是否上訴,薇閣則表示,事發後,駕駛感到精神壓力很大,不想上訴了,至於可易科罰金部分也由廖姓駕駛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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