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今印製第3版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業務指引,將發送個司法機關。(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2020年4月間,全台壟罩在新冠肺炎不斷變異傳播的陰影下,各地檢署檢察官面對刑案當事人往來出庭,還要處理死亡相驗工作,為確保第一線人員偵查、執行案件防疫應變作為,高檢署頒布「檢察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傳播期間相關業務資料彙編」至今已滿2年,高檢署再彙整過去三級警戒期間遇到的問題和解決之道,修訂第3版並發送各檢察機關。
高檢署第3版「檢察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傳播期間相關業務資料彙編」重點如下:
一、 本彙編修訂三版基於防疫與安全並重原則,增訂重點如次:本次修訂三版之特色,乃係增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警戒期間相關緊急因應作為,其重點擇要如下:
(一) 司法相驗案件因應流程
為解決第一線外勤相驗人員高度染疫風險,臺灣高等檢察署制定「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司法相驗案件因應流程」、「罹患(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司法相驗案件因應流程」,以防杜交叉感染風險,
有效解決外勤相驗交叉感染疑慮。
(二) 處理相驗案件聯繫平台
為解決COVID-19疫情期間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或集中檢疫所內安置之民眾猝死,或浮屍或死亡多日屍體浮腫等情形之行政相驗或司法相驗問題,臺灣高等檢察署依法務部指示派員參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第49次會議,並請各地檢署透過「防疫處理小組」建置「檢察、警察與衛政機關(衛生局疾管科)處理相驗案件之聯繫平台」及聯繫窗口名冊,有效解決行政相驗或司法相驗之爭議,建立處理原則,避免防疫缺漏。
(三) 疑似接種COVID-19疫苗死亡個案司法相驗
為釐清疑似接種COVID-19疫苗死亡個案之死亡原因,臺灣高等檢察署函請各地檢署妥速審慎辦理民眾接種疫苗後死亡之司法相驗,如認有解剖鑑定必要,請儘速委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第4項規定,同意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提供「接種疫苗後死亡個案法醫解剖初步研判報告」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協助釐清相關原因,維護民眾權益。
(四) 從嚴從速查緝假訊息刑事案件
因應疫情期間假訊息氾濫,造成民眾恐慌,臺灣高等檢察署建置「疫情期間查緝假訊息犯罪督導小組」、「疫情期間查緝假訊息犯罪聯繫平台」,從嚴從速查緝散播有關疫情假訊息之刑事案件,以遏止假訊息擴散、安定民心。
(五) 從嚴從速偵辦醫暴案件
因應疫情期間醫暴案件頻仍,臺灣高等檢察署建置「疫情期間查緝醫療暴力犯罪督導小組」、「疫情期間查緝醫療暴力聯繫平台」,請各地檢署對於轄內醫療暴力案件,從嚴從速偵辦,被告情節重大者,並向法院聲請羈押;案件偵結時,依醫療法第106條規定,參酌具體個案情節,從重求刑,以維護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二、 本彙編出版迄今適滿2週年,於今(2)日完成修訂三版,作為檢察機關防疫參考及依循標準
本彙編自109年4月出版迄今適滿2週年,這2年期間,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等配合政府防疫政策,除持續第二級警戒期間因應作為外,第三級警戒期間更強化相關緊急因應,本彙編編輯小組增錄上開緊急因應作為,於今(2)日完成「檢察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傳播期間相關業務資料彙編」修訂三版,作為檢察機關防疫參考及依循標準,並提供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等各相關機關,作為處理業務參考,冀強化各機關聯繫,發揮政府一體及團隊合作,共同守護國人健康。
三、檢察機關群策群力發揮團隊精神完備本彙編
疫情瞬息萬變,資料更迭頻仍,本彙編編輯小組繼在最短時間克服困難於109年4月將本彙編編輯成書後,再接再勵完成修訂三版,本署各主任檢察官費心審查,法務部檢察司調辦事高主任檢察官一書多所指正,其中本署陳檢察官淑雲居功厥偉,值此疫情多變之際,仍蒙各機關及賢達群策群力,完備彙編,毋任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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