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30多歲的杜姓男子與20多歲的謝姓女子在軍中服役時認識,因為謝女外文能力不錯,於是請她擔任孩子的家教,沒想到兩人卻在家中地下室發生性關係。杜妻裝設針孔蒐證,果然拍到丈夫從後「猛撞」女家教的畫面,氣得提告求償200萬元,最終獲判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杜男聲稱與謝女沒有發生性關係,兩人只是「金錢對價關係」。(示意圖/CFP,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杜男與謝女是在軍中服役時認識,退伍之後,因為謝女外文能力不錯,加上經常到杜男家中拜訪,後來成為孩子們的英文家教。由於兩人經常待在地下室,杜妻懷疑他們在用來招待親友的交誼廳有親密行為,於是裝設針孔蒐證,果然在2019年10月間拍到兩段畫面,雖然當時杜、謝兩人都穿著衣服,但是女方趴在桌上、男方則從後方不斷撞擊,還做出親吻、摸胸等動作,看起來就像是在性交。
杜妻在判決書中主張,2019年10月揭發上述醜聞,謝女為躲避刑事責任,當場表示願意賠償200萬元,並簽發未填發票日期、票面金額200萬元的本票,丈夫也在本票背面簽名作為連帶保證,但謝女後來並未支付,她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卻收到對方以存證信函回覆拒絕賠償,這才決定提告,轉向丈夫求償200萬元。
對此,杜男辯稱,他與謝女都不是出於本人意願簽立本票,而是遭妻子及親友脅迫,再者,拍攝地點不是公共交誼廳之公共空間,且該場地為父親所有,妻子的行為根本就是違法的,「我們婚姻不睦,長期分房,婚姻早已名存實亡。況且我和謝女並無感情基礎,只是金錢對價關係,並未侵害配偶權。」
不過,士林地院法官勘驗杜妻提供的錄影畫面證據,發現謝女有將內褲脫下,讓杜男在臀部後方前後擺動,加上杜男自陳兩人有擁抱、撫摸胸部、親吻、撫摸下體、臀部等行為,還曾在脫褲子後磨蹭謝女下體,最終認定兩人的確曾在該地下室發生性關係。
法官接著指出,考量到杜妻同意免除謝女的債務,杜男身為連帶保證人,依法同樣也獲得免除,但是上述行為已構成侵害配偶權,衡量他現為公司助理、年薪百萬,最終判他應賠償妻子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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