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主任偷吃同校護理師 正宮密錄「激戰片」嗆小三反挨告

▲▼性愛,性交,外遇,偷情,偷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宜蘭某國小體育老師偷吃同校護理師,妻子偷錄下兩人激戰畫面傳給小三,挨告恐嚇。(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李姓女子因懷疑任職國小體育老師兼教務主任的老公藍男,偷吃同校健康中心的護理師汪女,在家中裝設針孔攝影機偷錄兩人激戰畫面,事後傳訊小三「不知道會不會手滑跑到學校信箱」,遭小三提告。宜蘭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李女於去年5月19日,以針孔攝影機錄下老公與汪女在房間裡進行「私密活動」的影像,同月25日李女用LINE傳送畫面截圖給汪女表示「不好意思手滑按錯了,需要收回嗎?」、「我也不知道會不會再手滑不小心跑到學校信箱」、「錢?呵因為老公在台積電七廠封裝部門上班所以妳不缺錢是嗎?」、「我再重申一次,請督促妳的外遇對象趕快處理好他該處理的事情,不要一直討價還價,我不知道後續我的手會不會不小心滑倒(到)台積電的信箱去」等語,汪女向檢方提出告訴。

偵訊時李女坦承傳訊息,但否認有恐嚇犯行,認為這種違反倫常的親密行為,有必要讓學校知道,希望國小處分兩人,且自己至今也從來未將相關影像傳到學校;提到台積電信箱,只是想讓汪女老公知道此事。

法院認為,假使李女想讓學校知悉此事,大可直接將資訊告知該校即可,而非用此手段要求汪女督促藍男處理後續婚外情事宜,對於婚外情一事有所不滿,也可循訴訟、協商或相關合法管道討論解決,李女卻逕自傳送影像訊息,造成汪女心理壓力,心生畏懼之意,因此不採信辯詞,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李女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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