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警分局外觀。(圖/記者陳雕文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潘姓警員不滿自己3年前取締酒駕的執勤畫面,被警局長官原音重現並打上「全部都拿去做雞精」等字幕當成負面教材,他自認因此成為同僚笑柄,還落選霹靂小組隊員,怒告警局要求國賠400萬元,新北地院罕見判決警局應賠5萬元,但理由不是因為影片,而是警局沒把潘男的風紀資料加密就上網,讓同仁看見潘男被記載「輕佻態度尋釁民眾」等評語,潘男雖勝訴,卻須負擔訴訟費近4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悉,潘男因個人執勤方式鬧出警民糾紛被送辦過,2019年3月26日晚間7時許,他取締一名酒駕的機車騎士,雙方互嗆,潘男將對方上銬後,將自己重逾100公斤的身體壓坐對方肩頸處,還刻意晃動讓對方臉面擦地受傷,揚言「不要斷氣就好」,一審依傷害罪判潘男6月徒刑,可上訴,受害民眾也提告對潘男求償。
任職新北市警局板橋分局的潘男本案提告指稱,2019年1月13日他巡邏發現民眾疑似酒駕,執行取締勤務遭對方藐視公權力,過程被他所佩戴的密錄器錄下,後來打報告連同這段影片呈報上級,沒想到被警分局督察組張姓警員加上字幕,當成內部負面教材。
▲新北地院外觀。(圖/記者陳雕文攝)
潘男所提的影片,被後製加上字幕包括潘男對受取締民眾說「是否要吹呢?Yes或No?」、「我都像幼稚園老師一樣教你怎麼吹」、「現在簽喔,沒有在等喔!一秒都不等喔!」以及潘男不知為何哼起「啦啦啦~啦啦啦~」,還對受取締民眾連說「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不行~不行~全部都拿去做雞精~哈哈哈哈哈~」。
潘男主張,後製影片雖沒露出他的容貌,但沒做變音或去識別化處理,同僚看影片一聽就知道是他,加上被存放在機關內部網站未加密的檔案交換區,所有同仁都可隨意閱覽下載,且後製方式流於戲謔,害他成為大家的笑柄,還被誤會沒合法執行勤務,以致他被列管而無法擔任霹靂小組成員。
更讓潘男火大的是,在機關內部同一個未加密檔案交換區,又發現一份「108年板橋分局風紀現況」文件,裡面註記他的個資,包括感情等隱私,都被人一覽無遺,他認為是督察組時任劉姓組長執行職務犯的錯,因此提告要求板橋分局國賠400萬元。
潘男本件提告舉動在警界非常罕見,板橋分局擺開陣勢迎戰,強調本案影片後製字幕真實呈現潘男與受取締民眾對話,沒加油添醋,用意是「凸顯潘男執勤不適當行為,供其他員警借鏡」,潘男容貌沒入鏡,單憑聲音不足以辨識身分,何況警員實施酒測臨檢,本就可受公評。
板橋分局並抗辯本案影片與風紀資料存放網路的路徑,並非任何官警都能隨意閱覽、下載,而是僅限內勤人員交換公文使用,所以沒侵害潘男的名譽權及隱私權,反而是潘男有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嫌之虞。
法官審理認為,本案影片的確放在分局內部網站的未加密檔案交換區,潘男並沒惡意入侵取得,其他官警也都能輕易看到影片,但板橋分局剪輯這部影片當成內部教材,提醒所屬官警注意執行臨檢的正當程序,字幕內容沒造假,更沒標註潘男姓名。
法官指潘男說不出這部影片害他無法擔任霹靂小組隊員的原因,所以認定潘男此部分不能求償。但法官認為,警局不該將潘男的風紀資料未加密就存放網路,以致潘男被主管記載的評語,包括「以不當言詞、輕佻態度尋釁民眾」、「耐性不足,易受情緒左右行為」等負面評價內容,被同僚看光光。
法官認定板橋分局督察組官警此部分確有疏忽,考量潘男單身奉養父親,判決板橋分局應國賠潘男5萬元,但他須負擔訴訟費用3萬9000多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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