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重新考照加嚴 交通部擬限縮至「吊照2次須酒癮治療」

▲酒駕加重罰則新法上路後,全國警春節大執法,並首度追究提供飲酒場所業者責任。(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交通部擬加嚴酒駕重新考照規定,限縮至吊照2次須酒癮治療。(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文/中央社

交通部預告修正「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擬對酒駕重新考照加嚴,將必須接受酒癮治療的吊照次數從3次限縮至2次。

目前「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是在民國109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4月22日預告修正,預告期限至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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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表示,酒駕再犯為酒精成癮高風險族群,為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行為,修正管理辦法,擴大應接受酒癮治療資格條件對象,將原本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達3次以上者,於重新申請考領駕照前應接受酒癮評估治療的規定,修正為吊照2次以上者。

交通部補充說明,依據國內研究,重複酒駕者,酒癮高達63%,對於重複(2次以上)酒駕族群施以醫療介入有助早期預防。

根據目前規定,酒駕酒癮治療應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的醫療機構,接受12個月且至少12次,才能取得完成證明書。

交通部在修正的管理辦法草案中,新增酒癮治療完成證明書有效期限為1年,逾期應重新接受酒癮評估治療。

另新增汽車駕駛人接受酒癮治療應於治療期間,有3種情形之一者,醫療機構得終止治療,並視為未完成,包括:一、未能配合醫囑返診或接受治療超過2個月,二、不遵守醫療機構相關規定,三、對醫事人員有強暴、脅迫、恐嚇等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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